請問當銀行提撥過多的準備金時
突然需要支付其他費用
比如利息 退休金這些
無法用盈餘支應的情況
可以用準備金來支付嗎
我在這裡指的是美國的銀行
一個機構挪出的準備金額只能超過但不能低於被限定的額度. 一般機構(銀行 或信投)的準備金額超過限定額度之上的超額準備金, 會是用來優先動用的一塊. 這種情形當然不多可是我相信還是有機構因為個別原因有此需要.
準備金的動用時機 就是為了因應不可預知的臨時緊急現金調度, 機構對其調度還是有很大的彈性和自主能力. 可是它還是要看情形逐一而定. 時效, 額度, 是否在經常帳上的項目 是幾個考慮的因素之一. 比方說, 短期內看不到現金能回補或週期性的現金流壓力 我認為是不應該 用準備金來紓解的. 類似這樣的現金壓力就變成該機構經營結構性上的問題, 應該用別的方法改善. 至於您描述的利息, 退休金支付, 這些應該是經常帳上早就會出現的項目, 理論上機構不會等到最後時刻用準備金來支付. 如果這是個案這個機構的CFO 要打屁股. 如果是常態, 這家機構能躲多遠就離它遠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