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家門口的巷子騎機車紅燈右轉,警察說要罰 600 元,但去繳費是 1800 元, 請問要如何界定是罰多少呢?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我已經去繳費了,但老人家一直耿耿於懷,一天要念三次,叫我去申訴。
天使雪花 wrote:我爸爸在家門口的巷子騎機車紅燈右轉,警察說要罰 600 元,但去繳費是 1800 元,請問要如何界定是罰多少呢? 警察不會跟你說多少, 最多跟你說一個範圍, 警察只有開單的權限, 最終金額是由監理單位決定。至於罰多少, 要看你右轉的道路是否為交通要道, 鄉間道路大概就下限600, 都市大多1800上限。
剛好碰上,告訴您:上 監理站網頁 : 首頁 › 駕駛人 › 交通違規 › 交通罰鍰(含強制險)查詢及繳納交通罰鍰查詢及繳納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penaltyQueryPay#anchor案例"紅燈右轉 53-2條款 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