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金管會吃案該向何單位投訴?(以解決)

swabber wrote:

這告得成嗎?
沒有在期限內回覆,這算是瀆職?
我記得要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


先決條件,金融法律諮詢服務是否為金管會法定職權。

假若是的話,那麼各公司還需要律師團嗎?還需要養律師嗎?

或許金管會把金融相關法律列於網頁上,但是不代表金管會要像法律服務處或是律師,檢察官對法律條文解釋及交代,或者要被諮詢甚麼甚麼適用甚麼法律,這個是相關人與相關企業要自己去看法規法條的。

若有違反金融法律之處,那就上法院提告,若是相關公司認為金管會的處分用錯法條,也是會到法院去告,爭取公司權益。
壽險受金管會高度控管 2.認真說 隱含淨值中壽是7x.... 應該沒有你說的事情發生。壽險這幾年受到IFRS 17 影響 Pb整個慘爆 中信併台壽時 是比淨值溢價多很多出來的 反正不爽就投訴 狗吠火車看看
麥擱來 wrote:
你既然認為這樣,就去(恕刪)
你既然認為這樣,就去提告就好了,金管會應該不會去管併購價格這鳥事。

>台灣一年能有幾起上市公司併購案? 一起上市公司併購案牽扯到幾十上百億的金額這叫鳥事?請問金管會該管甚麼大事?

金管會應該也不會提供金融法律諮詢的業務。

>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包含在他們官網的服務項目中
即使他不需要逐條向我解釋法規,退一百步那至少要回覆我一句:查無不法
直接不理不睬是怎樣? 憑個人主觀喜好挑選回復對象?

法律如何決定併購價格呢?

>這正是我希望向金管會查證的問題

為何併購價格需要與淨值有連動呢?
很多公司的淨值是公司對資產用較高估值計算出來的,特別是無形的資產計算,以前小弟看過很多淨值很高,但是股價最後卻不到淨值三分之一,然後越來越低,最後破產清算的公司喔!陞技,雅新全都是這樣。。。
若是只相信公司自己對自己公司做出提供給市場看的淨值,而不相信市場給予的價格,那你肯定死定了。

>如果今天連上市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開的資訊都不能相信
我不知道你是參考何種資訊來做股票投資的。直覺?第六感?
若中壽財報未經證實有問題你就把誠信有問題的公司來混為一談這沒有意義
緯創25買進長線持有 wrote:
壽險受金管會高度控管 2.認真說 隱含淨值中壽是7x.... 應該沒有你說的事情發生。壽險這幾年受到IFRS 17 影響 Pb整個慘爆 中信併台壽時 是比淨值溢價多很多出來的 反正不爽就投訴 狗吠火車看看


市場給予的價格就是20多元, 管他淨值是7x 還是 7xx,
計算公司價值,絕非是以公司自己計算出來的淨值報表來看.

當年博達破產前,博達的財務報表上,銀行帳戶上還有現金 60幾億,另外還有每股幾十元的淨值,
散戶看到這種報表,低價買進,通通變壁紙.
偏偏博達科技連個區區幾億元都還不出來,公司債也沒有法人認購,股價低發行新股也籌不到足夠的錢來還債.
就連會計師認證的銀行帳戶內的60億元現金都是虛的.
(60幾億元,竟然是博達到國外找上一家銀行,花上一些手續費,銀行撥入兩億多美元到博達位於這家國外銀行的帳戶內,同時銀行鎖死薄達動用權限,....,銀行賺到手續費,又無風險, 博達賺到了會計師查核時,銀行確認該帳戶是有這筆錢)

各公司計算淨值的方式,包羅萬象,比如,
a. 公司三年前買進一批零件,結果變成呆滯料,根本行情價格就像廢鐵收購價一樣.公司在淨值的估算上,這一批零件會以當時的進貨價來計算淨值,或者把它提列損失

b. 公司做出一批產品,賣不出去,變成呆滯庫存,大幅拋售也沒有人要,但是公司在淨值的估算上,這一批東西會以行情價來計算公司倉庫的淨值或者把它提列損失

c. 公司向大股東高價買進一塊土地,實質上,該土地價值低,但是公司計算淨值時會以買進的成本價格來計算,作為公司持有該土地資產的淨值.或是用行情價來計算

d. 公司轉投資一堆未上市公司, 這些公司虧損連連,根本就沒有價值了,但是公司計算淨值時會以持有的股票成本價格來計算,作為公司持有該股票資產的淨值.或是用行情價來計算

e. ....

這些眉眉角角,有分析能力的投銀,法人才看得出眉眉角角.

不確定中壽是不是這種情形,
不過,現在股市大多頭的時代,市場對於各股都給予較高的估值價格,
但是對於中壽也只給予20幾元的市場價格,大概中壽實質上大概就只值20幾元吧!
太空攻城車 wrote:
即使他不需要逐條向我解釋法規,退一百步那至少要回覆我一句:查無不法
直接不理不睬是怎樣? 憑個人主觀喜好挑選回復對象?


公務員不會告訴你"查無不法",特別是他根本就沒去調查的事,
有沒有不法,是要經過檢調機關調查以後,甚至法院判決以後才能說的.

若是公務員沒有針對這個事情去調查,也沒有跡象或證據需要他去調查,他不能去調查,
然後他告訴你"查無不法", 到時候,若這個併購案有問題,豈不是他就要被懲戒了.
太空攻城車
那請教金管會接受陳情的意義?依你說法不論我提的觀點對錯金管會皆不需有動作?對的要我自己去告,錯的也沒義務查證告知
你當金管會是免費法律顧問就是~
這種問題你應該花錢去問律師事務所~
請律師回答妳後,假如有違反法律之問題
才寄送金管會或者尋求其他單位告發
隨便一個民眾有問題就要他們跟你解釋法律問題
想太多了吧XDD 還瀆職~
車種 : TCR3 MSN : mygod0520@hotmail.com
上面的網友們說的很對,基本上金管會是會受理民眾檢舉公司有金融違法事件,而不是要幫民眾解讀企業併購法。基本上樓主如認為開發金或中壽有違法疑慮,應引據法條告訴金管會這兩間公司如何侵犯股東權益並舉證,再函文給金管會請求受理。樓主如只是疑問,應發函文給開發金控,並附件函文給金管會,請求開發金控回文給你及金管會,要求開發金控解釋你有疑慮的法條。
亨利2749 wrote:
上面的網友們說的很對...(恕刪)


沒關係,我再貼一次

“收購價格不得低於最近期財報的淨值,亦不得低於決議日前一個月股票收盤價的平均價格。”
我僅僅是要去金管會解釋為何中壽併購案不適用此敘述。
這算不算引據法條?
請主管機關解釋相關法規有何錯之有?

難道以後檢舉食安,收賄任何違反法事項,都要民眾將證據,法條備好,主管機構關才需要去查?
太空攻城車 wrote:
請問金管會吃案該向何單位投訴?


我的直覺告訴我,這個應該只有閻羅王有在辨,而且通常會拖案很久,可能苦主先喝了孟婆湯了都還沒等到受理。
另外統一回覆認為我這種情況叫把金管會當法律諮詢的網友

希望你們日常生活一直順遂不會遇到超出你能力的問題,不然關於建築物的疑問找建管處,對食安有疑慮找衛福部,政府不鳥你,路人叫你覺得有問題就去告,政府幹嘛隨便一個民眾都要管你。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