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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打詐三法 投資詐欺平台連帶罰記者 張家嘯 報導國內詐騙事件層出不窮,為進一步強化打擊犯罪,行政院通過「打詐三法」修正案。明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若使民眾受害,平台業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同時,企業洩漏個資將開罰200萬元,若屆期未改正則按次處罰,最高可罰千萬元;並增訂「收集帳簿罪」,無正當理由蒐集或提供帳戶,導致金流受影響,最重可處刑5年。根據行政院資料顯示,去(2022)年到今(2023)年2月底為止,網路購物詐騙件數高達7,903件,其次為投資詐騙7,614件,尤其投資騙財金額高達38.4億元,占總體詐騙金額的48.79%,平均每件受害金額達50萬元,更有超過百萬元的詐欺案。為遏阻不法事件發生,行政院通過「打詐三法」修正案,包括「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個資保護法」相關條文修正。行政院表示,金管會提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並加強網路平台業者責任,未來客戶投放廣告,平台必須落實投資廣告事前審查義務。如果事後被通知託播廣告涉及違法詐騙,除了依法下架,委託刊登客戶和出資者都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部分平台、小型媒體或是個人網紅並非故意的行為,被通知後也配合下架,無從中獲利,可視個案認定,免負連帶賠償責任。而降低個資外洩有助於防堵詐騙案件,但現行「個資法」罰鍰過低,因此修法加重處罰。「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處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同時,行政院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收集帳簿罪」,包括冒充公務員收集、3人以上共犯、於網路對公眾收集、利用深偽技術收集、有對價收集、以詐術或監控等不正方式收集者,最重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