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垃圾幣撈2.5億 ~ 年輕人想賺快錢就是這麼簡單

年輕人想賺快錢就是這麼簡單

留言「缺的是你的勇氣,有興趣的+1」~

賣垃圾幣撈2.5億

該團隊以西門町為據點,成員都是7、8年級生,卻常在臉書、IG社群PO出遊艇趴、坐商務艙,或開超跑、手捧大筆現金的炫富照,自稱投資獲利甚豐,留言「缺的是你的勇氣,有興趣的+1」,吸引想一夕致富的被害人詢問。
建商倒,代銷收,仲介關,投客跳~
文章關鍵字
sunflower2251 wrote:
被害人


如果賺到錢還是被害人嗎?
名副其實的詐騙集團
那麼會投資,銀行都可以關一關了
行政院通過打詐三法 投資詐欺平台連帶罰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國內詐騙事件層出不窮,為進一步強化打擊犯罪,行政院通過「打詐三法」修正案。明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若使民眾受害,平台業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同時,企業洩漏個資將開罰200萬元,若屆期未改正則按次處罰,最高可罰千萬元;並增訂「收集帳簿罪」,無正當理由蒐集或提供帳戶,導致金流受影響,最重可處刑5年。

根據行政院資料顯示,去(2022)年到今(2023)年2月底為止,網路購物詐騙件數高達7,903件,其次為投資詐騙7,614件,尤其投資騙財金額高達38.4億元,占總體詐騙金額的48.79%,平均每件受害金額達50萬元,更有超過百萬元的詐欺案。為遏阻不法事件發生,行政院通過「打詐三法」修正案,包括「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個資保護法」相關條文修正。

行政院表示,金管會提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並加強網路平台業者責任,未來客戶投放廣告,平台必須落實投資廣告事前審查義務。

如果事後被通知託播廣告涉及違法詐騙,除了依法下架,委託刊登客戶和出資者都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部分平台、小型媒體或是個人網紅並非故意的行為,被通知後也配合下架,無從中獲利,可視個案認定,免負連帶賠償責任。

而降低個資外洩有助於防堵詐騙案件,但現行「個資法」罰鍰過低,因此修法加重處罰。「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處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

同時,行政院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收集帳簿罪」,包括冒充公務員收集、3人以上共犯、於網路對公眾收集、利用深偽技術收集、有對價收集、以詐術或監控等不正方式收集者,最重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
nicewawa
抓到判刑直接剁手掌比較有效,罰錢跟坐幾年牢是有洨用?
大家出來不就是騙吃騙喝,就看最後有沒有吃到



這禮拜又被騙了1500元,爽.....
8年就可以退休了..
怎算都划算..
傻子太多騙子太少

總要有人來騙

其實這些人騙一騙也好

至少是國內經濟循環

在二級市場買垃圾幣虧錢邏輯其實也是一樣的

只是在國外抓不到而已
sunflower2251 wrote:
年輕人想賺快錢就是這...(恕刪)


捲舖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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