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人48 wrote:國稅局接到A房客檢舉...(恕刪) 我的猜想和邏輯是這樣的:以前就是無罪推定原則 所以你ABCD都沒事現在A出事 那表示你這個人有問題 當然就開始不適用無罪推定了警察不會去隨便抓人查身上有沒有毒品可是當你被檢舉 你身上有毒品被查到警察就會去申請搜索票搜索你家有沒有毒品應該是這樣吧
ForLucky wrote:往好處想你家光是稅就...(恕刪) 我知道,但是這樣感覺很差,而且律師說我坐牢被判刑的機率很大,因為去年在夾娃娃機店我撿到人家皮包,把皮夾錢全部取走,再把那個皮包隨意丟棄,不料竟然都被監視器拍到⋯所幸只被判緩刑,但是這次好像就沒那麼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