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第一次買店面當房東,房客報稅衍生一些問題想要請教有經驗的前輩,原先合約為店面含車位含管理費共三萬元出租,後來租客的會計說需要每月預繳10%的所得稅,以及二代健保2.21%,故每月須扣3000+633=3633。

為合法節稅我能想到的是否可以修訂合約成為不含管理費25000且停車位另立子約3000的方式,這樣每月只須扣繳2500+300+527.5=3328,這樣每月就少扣繳約300元。

我知道所得稅只是預扣每年繳稅時會再依我的全年所得結算,但這樣至少管理費不納入我的所得稅稅基,請問有申報的前輩這樣做法適當嗎?還有其他節稅的方法嗎?
每次給付超過2萬就要健保補充費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