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笨的阿政 wrote:
台灣多數的股票投資人,以人頭計算,我相信證券交易上面的所得應該是負的,證所稅如果可以比照每年徵收的總所稅一般,納入合併計算當年的賺賠合計,賺錢的併入所得級距計算,虧損的,除了當年也許可以退稅外,還可留待來年抵用,有如一般公司的進項稅額使用,這樣就很公平,賺錢繳稅、賠錢抵稅,有何不可?我深深贊成!
不知道版大擬在股市目前有多少資金???假設一千萬元好了, 跌停扣除餘數算6.5%好了, 連續跌停十天好了, (1-0.065)^10=0.51, 也就是政府宣佈開徵後半個月內你損失掉490萬元, 平均一天蒸發49萬元, 然後所得稅減徵2萬元, 490萬元換2萬元...........你願意嗎????
要知道當年連跌停19天後不是馬上拉漲停, 而是跌的比較慢了, 幾年內也都漲不回來, 拉回現實面來講, 徵稅的確比較公平, 但是時機不對, 做法也要檢討, 甚至要宣導, 如果為了想多徵收100億元的稅, 導致外資跑光, 小老百姓慘賠, 上市公司增資沒資金, 經濟蕭條.................這不是那100億元再拿來擴大內需救的回來的.
所以我認為要減徵, 先以促進經濟活絡 同時照顧弱勢以減輕通膨給弱勢帶來的壓力, 等到全民富足後再來談徵稅, 兩個老伯伯臨時的意見根本不足取, 學者型或智庫型的意見就只能當意見, 拿來落實是會死人的.............................

而如果樓主沒有投資股市的話, 開徵只會讓你撿便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