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媽媽名下有塊農地,也同意我在上面蓋農舍,
因為農舍的起造人必須是農地的持有人,
所以我以媽媽的名義申請建照核准了,
問題來了,因為實際上花錢蓋房子的人是我,
現在我能想到的只有先用信用貸款+自己的存款去蓋房子,
等房子蓋好後再用房子去申請房貸來償還信貸,
等過三年後再辦理過戶!!!
問題1:因為起造人是我母親,所以我不能申請目前政府的優惠貸款,只能申請信貸嗎?
問題2:當蓋好房子使用執照下來後,如果要變更成我的名字(好像要超過三年),會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如何避免呢?
問題3:總覺得這些過程中還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例如法律上的問題,請有經驗的或是了解的開釋一下吧!!
p.s.其實我覺得我的情形應該是,我借錢給母親蓋房子,之後母親把房子賣給我,我這種情形都不能使用政府的購屋優惠貸款嗎?其實我也是購屋啊。
淡水風 wrote:
問題1:因為起造人是我母親,所以我不能申請目前政府的優惠貸款,只能申請信貸嗎?
你可以看看你的條件是否符合97年度鄉村地區住宅修繕及興建補貼的資格
一般銀行很少對一般人承作興建住宅貸款, 所以多半會建議利用信用貸款的方式, 待房子蓋好, 取得使用執照後再轉成一般住宅貸款。
若是不想辦理信貸或是信貸額度太低, 不足以供興建住宅使用, 那麼可以先辦理空地貸款(可是你的土地為農地, 一般銀行不接受農地作為擔保品, 除非是土銀或農會, 你可以先去問問看), 待房屋蓋好取得使用執照後再轉成一般房貨。
空地貸款的利率較一般住宅貸款高, 且多了一筆設定費, 所以若是工程期間不長的話, 不會比信用貸款來得划算。
淡水風 wrote:
問題2:當蓋好房子使用執照下來後,如果要變更成我的名字(好像要超過三年),會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如何避免呢?
一般建議是利用買賣的方式, 同時並配合銀行貸款作為資金流向證明, 便可規避贈與稅, 可是一般農地的公告現價很低, 搭配nook大大的分期贈與的建議 你應該不會面臨贈與稅的可能
若是懶得利用分期贈與, 我的建議是, 不管興建階段是利用土地貸款或信用貸款, 當房子蓋好取得使用執照後, 先用你媽媽的名字辦理房屋貸款, 由你來擔任保證人, 等房子可以過戶後, 再由你申請貸款來『買下』你媽媽的房子, 順便清償你媽媽原有的貸款。
是不是要自耕農的身份呢?
...不會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