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岳母生前有一筆土地與第三人要交易於去年將土地所有權轉至第三人後來岳母過世後第三人不買了也不承認買賣契約要將土地轉回來至繼承人並要把契約正本拿回但是問題來了中間沒有實際金錢交易這樣轉法就是三角移轉網路上查的如果三角移轉被查到的話需罰款及附上刑事責任問兩個代書要報遺產稅時都建議要把土地先轉回來問題1:如果土地轉回來後,由繼承人主動申報增與稅及遺產稅的話會被政府罰款及背上刑事責任嗎?問題2:如果要拿契約告第三人違約是否可行
問題1:如果土地轉回來後,由繼承人主動申報增與稅及遺產稅的話會被政府罰款及背上刑事責任嗎?如果交易取消,不會被罰款的 如已過了一段時間要準備合理的解釋遺產稅的申報以6個月為限參考http://www.etax.nat.gov.tw/wSite/np?ctNode=11373現在免稅額還滿高的,可以先算一下,也許不用申報問題2:如果要拿契約告第三人違約是否可行契約內有載明賠償金額與條件嗎?一邊需舉證所受損害,並經冗長民事訴訟可以評估一下值不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