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想請問一下懂法律且想主持正義的大大一下,我有個小妹未成年,對戀愛不懂,被一個甜言蜜語的三十歲業務拐到汽車旅館,但是沒被得逞(沒發生性關係),小妹也很後悔和他去旅館,情人節對方還帶女友來這附近吃情人節大餐,小妹看到就在哭,她不敢和爸媽講,也堅持不准我說,怕事鬧大,可是真的氣不過,有女友想打炮,還動腦筋到小朋友身上,這認為她不敢講,大方的帶女友來這附近吃東西,這有什麼法條可以治他嗎??
文章關鍵字
什麼鬼~~~ wrote:
如題,想請問一下懂法...(恕刪)



你妹跟男人上旅館 不就是想跟他XXOO嗎???

是不是XXOO完才發現 男的有女友了心裡難過被玩弄

去醫院檢查下 弄張驗傷單去提告

應該可以從男的弄個幾十萬花花~~

什麼鬼~~~ wrote:
如題,想請問一下懂法...(恕刪)


你都說差點了 表示沒有發生

沒有發生的事 能有什麼法條治他?


唯一可以治他的法條是 暗黑法條
什麼鬼~~~ wrote:
如題,想請問一下懂法...(恕刪)


只要有錢,你想告什麼都行,還保證會贏!!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什麼鬼~~~ wrote:
如題,想請問一下懂法...(恕刪)

舉證困難,當時的情形不容易準確還原。。。。。
還原過程,也可能對小妹妹造成二度傷害,
但說實話,不好採信單方面的片面之詞。
因為看樓主的描述像是“情傷”更重一些……
這要如何告呢?

未發生關係,算是“猥褻”吧<----------假設小妹非自願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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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是哪一種業務? 例如,保險相關?期貨相關?
這件事看起來有種熟悉的感覺
事情也發生在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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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amu wrote:
舉證困難,當時的情形...(恕刪)


認同+1

我另外想說的是猥褻應該也很難告成

畢竟是小妹妹自願跟她去的

而且再裡面發生甚麼事誰也不知道

看他是甚麼業務

把他約出來執行非法正義
不知道算不算是性侵未遂罪

畢竟去那種場所 基本上沒有當下反映

蒐證難度提高 而且這種很難找證據

又或男方給錢 那更難辦 (台灣法律太黑暗了)

不過也不是說就姑息養奸 作法有很多種只是事先考量看看而已 ^ ^"
對方是做保險的業務,嘴巴很會講,拐她去旅館的理由竟然是下雨沒地方去,去那裡聊天看電視…這什麼鬼理由,還去信他乖乖的去,可是她很堅持不讓對方得手,回家竟然還塞錢給她…
未成年<---請問滿十六了嗎?

被一個甜言蜜語的三十歲業務拐到汽車旅館,但是沒被得逞(沒發生性關係),<---這講的很籠統!

已經到那一方面了呢?三疉了嗎!如果是女方堅持反抗那是可以提告的!如果是女方同意發生但是後來

男方自己停止,這可能就沒罪了(前提女方要滿十六以上)
這是性侵的定義!
如果有下列之行為那就不是未遂囉!以性器進人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或是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以上都可以稱為性侵的

要看男的做到那一方面呢?才能知道要用那一條囉!
kehsin wrote:
未成年<---...(恕刪)

才國三、十五歲而已,有愛撫,男方要求發生關係,女方堅持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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