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女子潘氏,於去年10月將其男友命根子卡擦掉,
並將剪下的命根子擲入八掌溪。

今判決徒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

當時她說了一句名言:我用不到的,也不要給別人用!

各位朋友,談談您對這條新聞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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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男的是怎麼對待人家的,
好端端的老婆也不會剪掉吧,
自己愛偷吃怪誰?
女方做法或許偏激了點,
男方有錯在先到是賴不掉。
剛剛好............

LingXiong wrote:
越籍女子潘氏,於去年...(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LingXiong wrote:
越籍女子潘氏,於去年...(恕刪)



沒烤來餵狗就不錯了
請看完整個經過再來發文吧

LingXiong wrote:
越籍女子潘氏,於去年...(恕刪)


取暖文?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莫非樓主也是越婿?

小心使用喔~~~~~

LingXiong wrote:
越籍女子潘氏,於去年...(恕刪)


難怪美國佬要逃離越南

LingXiong wrote:
各位朋友,談談您對這條新聞的看法。

讚啦!
這句名言低能至極..情緒性發言..無參考價值

男生的命根子被剪掉了..會不會造就了另外一個變態?!

對女生的傷害..有時候令人髮指

此名言若合理..那情殺就不用負道德責任了..

被女生甩了的男生..也可以因此"出草"..而且不用有太多良心上的譴責

這不是我們要的社會..

事情的處理剛剛好就好..本案例做得太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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