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Xiong wrote:越籍女子潘氏,於去年...(恕刪) 該男子不賺錢吸毒又劈腿在我們越婿網站都說該男子活該這有啥好討論的=.=連結http://www.abubook.com/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293&forum=18
這句名言低能至極..情緒性發言..無參考價值男生的命根子被剪掉了..會不會造就了另外一個變態?!對女生的傷害..有時候令人髮指此名言若合理..那情殺就不用負道德責任了..被女生甩了的男生..也可以因此"出草"..而且不用有太多良心上的譴責這不是我們要的社會..事情的處理剛剛好就好..本案例做得太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