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一夜情、婚前性行為沒有違法,但如果男女朋友在婚前性行為,之後分手了,會不會覺得毀了人家的處子之身,又沒有和人家相守到最後,而有罪惡感呢?
而如果說處不處子沒有很重要,那又為什麼要歧視性工作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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