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疏學淺,自刪文章,慚愧慚愧


perillas wrote:




真是一語道破...(恕刪)


........我是在談婚姻的性質, 不是在談幸福婚姻的性質,
這完全是兩回事, 婚姻的性質要從法律, 要從制度, 要從利害分配下去看,
怎麼會有人整天在混淆這兩者, 婚姻本身是一種社會契約.
至於要有一個社會價值所公認的幸福婚姻, 那是另一個議題.
為什麼會有婚前契約, 這是雙方認識到婚姻是一種利益交換的結果.
所以針對違約的可能性先進行談判議價, 是一種風險控管.
你要不要愛是一回事, 沒有人說婚姻之中不能有愛.
但那是附加的, 不是能夠被規約的, 沒有人能夠用法律強迫一個人愛自己的.
這點實在是簡單到極點的邏輯了, 再不懂我也沒辦法.


因為我女朋友和我媽不合 也就是如果結婚就會婆媳不合

既然如此 我們採取的方式就是不要結婚就不會是婆媳 就不會有婆媳問題

因為結婚無法避免離婚的問題 所以結婚對我來說為一的意義就是 生小孩的時候讓小孩有爸爸媽媽

而我又沒有生 所以我覺得結婚沒有意義

又有人說 女的吃虧

所以我買房子掛我女朋友的名子 還有投資理財買股票買黃金 都用我女朋友的戶頭

而這樣的模式已經過18年囉 很多人結婚還沒辦法撐18年呢


因為我用心去對待 加上女方家長開明 對於我不娶他們女兒 家長也沒意見

我應該算怪胎吧 轉眼交往快20年囉 日子過得真快

neomanstein wrote:
"大大所說的一次性的買斷交配權

比較接近花錢娶大陸新娘.越南新娘

但以比例來講畢竟是少數"



所以從你的角度來看, 有多數婚姻跟少數婚姻囉,

那愛是婚姻的"必要條件"嗎??

你學過邏輯學吧, 你應該很清楚答案的.



你講的是烏托邦式的婚姻, 是人類應該怎麼做.

我講的是實證性的婚姻, 是人類實際上怎麼做.

婚姻本來就是一種社會契約, 還有軍警在後面明晃著刀捍衛著.

你忽視了一點, 只要雙方有在結婚證書上簽字就算婚姻.

你說的愛, 責任, 互相扶持, 養育小孩都可以在沒有婚姻的狀態下實現.

只有壟斷交配權這件事是婚姻所獨有, 所以用這個來定義是最明確的.

你應該學過科學方法吧, 你知道演繹和歸納吧.

你被社會控制給洗腦的太徹底了, 沒看出來為什麼要買斷交配權.

原因就在於私有財產制, 要怎麼處理繼承權的問題.

因為男人要保證小孩是自己的種, 所以必須要控制女人只跟自己交配.

所以男人需要婚姻, 但反過來說, 女人不管怎樣都可以知道從肚子裡蹦出來的是自己的小孩,

只要看看新幾內亞那些雜交的部落, 相信孩子是上天的賞賜,

這樣的情況下自然就不需要婚姻, 他們是在月夜在河邊集體交配的.

所以性和愛本來就可以分開, 對他們來說, 或許根本不知道什麼是戀愛, 想做就做啦.

我在看的是人類文明史上長期的發展, 一個社會怎麼從公有主義治走向私有財產制.

你只把目光看在台灣這個小小的島, 當然會得到這樣的結論.

婚姻不是人類的本能, 是人類這個物種在社會變遷下雄性與雌性間競逐利害的產物.

性行為才是人類的本能, 別本末倒置了.

如果愛不是婚姻的必要條件
那會是性嗎?
甚麼是買斷交配權
用甚麼買?

對不起我以前沒學好
不知道啥是邏輯學演繹和歸納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魔術凶兆 wrote:
因為我女朋友和我媽不...(恕刪)


都18年了

你女友和你媽 都還不能和平共處

我覺得 她們比較厲害!!

我也不同意婚姻只是性生活的交易.
簡單說 同樣一道菜再好吃 每天吃不能換的話 吃十遍不膩 吃百遍還不膩? 那吃上千遍哩?
感覺上我認為以這點評斷婚姻似乎太片面了.
當然啦 你的伴侶若是第一眼就令你退避三舍 或不知哪來的排斥或厭惡感的話 會在一起的機率就很低.
所以完全排除跟性有關倒也是說不過去 因為吸引力與魅力一直跟性有點關係.
因此我的總結是,
開始時確實有性的關係與影響 但中後期開始就不是如此了.
我常聽人說:你看那些嫁人的女生也許美的讓人流口水 但事實上她老公想的是否跟我們一樣就很難說了

吐司羊 wrote:
都18年了你女友和你...(恕刪)


因為我採取種族隔離政策 兩邊都不往來 不共處 自然沒有和平共處的問題

要滿足理想的性生活,有沒有結婚不是重點,有沒有錢才是重點
有錢一次來5個會更爽,體驗一下皇上的性生活

只有愛 才可以讓你讀她千遍也不厭倦!!

最愛吃的每天吃 才不會膩

會膩 只證明你不夠愛!!

perillas wrote:
兩位知道什麼叫做幸福婚姻嘛?...(恕刪)



無意冒犯
請問你結過婚嗎?

perillas wrote:
不知道麻煩閉嘴

讓其他高手來開示

OCEAN1975 wrote:
如果愛不是婚姻的必要條件
那會是性嗎?...(恕刪)


我用事實回答你的問題

假設現在全世界有十億對夫妻
你敢說他們每一對都相愛?
答案是否定的,
多的是他們不愛對方甚至彼此都不愛,但他們卻有婚姻關係 可見愛不是婚姻的必要條件,得證

再舉幾個例子

某兩大財團為了市場利益所以聯姻 新郎新娘愛彼此嗎?
他們說不定才認識三天

那些殺夫殺妻的是不也有婚姻關係
他們愛彼此嗎?

想說玩玩結果懷孕 對方爸爸是黑道 只好硬著頭皮娶了夜店不知哪來的小太妹
他們彼此之間有愛嗎?

多少小開當初如果沒有錢 那一堆女星或正妹會嫁給他們嗎?
如果不會
那愛這個東西跑到哪去了

舉不完阿




OCEAN1975 wrote:
對不起我以前沒學好

不知道啥是邏輯學演繹和歸納


希望對你有幫助
研究方法的啟蒙

婚姻與生活 這種課題屬於社會科學 你可以多看國際期刊SSCI認證的論文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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