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bit76533 wrote:起因就是我表妹被一個...(恕刪) 確定是追求者,而不是小情侶鬧分手?如果確定1.建議你表妹在事情解決前,最好都有大人陪著2.找議員、立委來逼學校跟警局積極處理3.蒐證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家長4.搬家、轉學、切斷任何對方能找到的方式,應該會比較安全我沒跟到圖
強制罪第 304 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但.................你要有辦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他行為影響到你的生活,使你不敢外出。例如:有沒有辦法證明他就是要找你妹,不見不死心諸如此類等等......最好有錄音,最好就是要有告知說你表妹不想見她,電話長期打來騷擾也可以,申請通話明細,但要有接才會有紀錄(好像是),接了之後再掛。說真的你表妹家人如果堅持要提告也是可以不一定要去派出所報案,去地方法院法警會做初步筆錄,再交由當地分局處理。但重點是告了之後會有什麼後果自己要注意,有的人是很偏激的。最快的方式黑暗兵法
rabbit76533 wrote:我想找人揍他應該是不行的吧...(恕刪) 有些時候有些人就真的是不到黃河心不死~當用文明人的方式解決不了....還真不知有沒有其他方式~不過用暴力有可能有反效果,只能說,對方家長的態度也是個關鍵~小朋友的偏差行為父母要負 200% 的責任啊~
記者怎麼還沒來....先找立委.再去報案.上新聞網友人肉搜索把對方逼瘋引起社會公幹他一人他才會知道他是錯的他的父母就會明白.事情這麼大條學校就會正視.老師也會改口別忘了.找一下婦權團體相信她們會很樂意幫忙的別猶豫了是你表妹的生命重要還是面子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