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達 wrote:切割是正確的,但寄存...(恕刪) 基本上...她已經毀損我的名譽了!!!並且公開我的號碼...請大家晚上叫我尿尿!!....是不是加一條恐嚇??並且我的通聯記錄已經有證明可以證明我的清白!!但是...大家基本上因為同情的因素...我因為這件事!變成了大變態的無聊老頭!
七星一條 wrote:基本上...她已經毀...(恕刪) 喔,小弟不是說大大做了不好的事,只是以那位小姐在那個時間點的說法,個人看法頂多可以說她誤會你加扣了莫須有的帽子,但要稱得上犯法,也嫌薄弱了些。但若澄清後向前女友要個道歉也無不妥。大大半年內(除了那通)沒撥給她,只能用來向準未婚妻澄清自己的清白,但不夠用來定前女友的罪。在你沒把通聯記錄公開前,前女友的猜測都不算不合理,只能算你運氣不好。再來,目前對你最重要的不是告贏前女友,而是和準未婚妻的未來,不是嗎?最後還是要恭喜大大擺平了這檔子事,沒因這樁壞了姻緣〜〜〜〜
七星一條 wrote:基本上...她已經毀...(恕刪) 補充說明可以麻煩放在第一頁嗎?這樣比較清楚可以找到另外在不清楚的狀況下前女友竟然逼道你未婚妻道歉可想而知這個女人也不是什麼"得饒人處且饒人"的角色所以身為男人要堅持到底,保護自己的未婚妻,不可以輕易妥協另外如果幫腔的朋友友有不合適的言論可以請他們兩個一起到警察局/法院去坐一坐成年人了,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很多事情不是一句對不起能解決的支持樓主!法院/警局的公文有開箱的話我請你喝咖啡~~~~說到做到!
潘達 wrote:喔,小弟不是說大大做了不好的事,只是以那位小姐在那個時間點的說法,個人看法頂多可以說她誤會你加扣了莫須有的帽子,但要稱得上犯法,也嫌薄弱了些。但若澄清後向前女友要個道歉也無不妥。大大半年內(除了那通)沒撥給她,只能用來向準未婚妻澄清自己的清白,但不夠用來定前女友的罪。在你沒把通聯記錄公開前,前女友的猜測都不算不合理,只能算你運氣不好。再來,目前對你最重要的不是告贏前女友,而是和準未婚妻的未來,不是嗎?最後還是要恭喜大大擺平了這檔子事,沒因這樁壞了姻緣〜〜〜〜...(恕刪) 小弟看來無論如何把前男友電話公開在FB並請朋友半夜叫他起來尿尿這樣的方式,算犯法吧....
樓主! 寄存証信就太誇張了!既然已經分手,表示各自生活,互不過問了前女友遇到騷擾電話,我想這件事、你應該不知道吧!正抓不到人時…你自已半夜打錯又沒即時跟對方道歉+解釋「變態老頭」這帽子你不戴? 誰戴? 是你自已上門的!如果當時你有傳個簡訊道歉,對方應該不會這麼作!千錯萬錯就是你不該留用那支亞太門號!我覺的你前女友真的很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