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我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


潘達 wrote:
切割是正確的,但寄存...(恕刪)


寄存證信是很好的方式,在必要的時段,必須採取霹靂手段!
潘達 wrote:
切割是正確的,但寄存...(恕刪)


基本上...她已經毀損我的名譽了!!!

並且公開我的號碼...請大家晚上叫我尿尿!!....是不是加一條恐嚇??

並且我的通聯記錄已經有證明可以證明我的清白!!

但是...大家基本上因為同情的因素...我因為這件事!變成了大變態的無聊老頭!



我是不太相信這藉口啦,而且這跟星座也沒什麼關係吧,跟你腦袋比較有關係吧,自己電話號碼都會忘

七星一條 wrote:
基本上...她已經毀...(恕刪)

你打去的時間是半夜兩點多,如果我被吵到一定也很生氣......

七星一條 wrote:
基本上...她已經毀...(恕刪)


喔,小弟不是說大大做了不好的事,只是以那位小姐在那個時間點的說法,個人看法頂多可以說她誤會你加扣了莫須有的帽子,但要稱得上犯法,也嫌薄弱了些。但若澄清後向前女友要個道歉也無不妥。

大大半年內(除了那通)沒撥給她,只能用來向準未婚妻澄清自己的清白,但不夠用來定前女友的罪。在你沒把通聯記錄公開前,前女友的猜測都不算不合理,只能算你運氣不好。

再來,目前對你最重要的不是告贏前女友,而是和準未婚妻的未來,不是嗎?

最後還是要恭喜大大擺平了這檔子事,沒因這樁壞了姻緣〜〜〜〜

我相信你! 因為我第 N 任女友跟 N+1 任女友名字只差一個字,某天溫存完不小心喊錯...

人真的是習慣的動物啊...(遠目)

七星一條 wrote:
我是獅子男,而我的女...(恕刪)
你之前是不是做了什麼事?
讓前女友這麼恨你...
七星一條 wrote:
基本上...她已經毀...(恕刪)


補充說明可以麻煩放在第一頁嗎?

這樣比較清楚可以找到


另外在不清楚的狀況下前女友竟然逼道你未婚妻道歉

可想而知這個女人也不是什麼"得饒人處且饒人"的角色

所以身為男人要堅持到底,保護自己的未婚妻,不可以輕易妥協

另外如果幫腔的朋友友有不合適的言論

可以請他們兩個一起到警察局/法院去坐一坐

成年人了,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很多事情不是一句對不起能解決的

支持樓主!

法院/警局的公文有開箱的話

我請你喝咖啡~~~~說到做到!


潘達 wrote:
喔,小弟不是說大大做了不好的事,只是以那位小姐在那個時間點的說法,個人看法頂多可以說她誤會你加扣了莫須有的帽子,但要稱得上犯法,也嫌薄弱了些。但若澄清後向前女友要個道歉也無不妥。

大大半年內(除了那通)沒撥給她,只能用來向準未婚妻澄清自己的清白,但不夠用來定前女友的罪。在你沒把通聯記錄公開前,前女友的猜測都不算不合理,只能算你運氣不好。

再來,目前對你最重要的不是告贏前女友,而是和準未婚妻的未來,不是嗎?

最後還是要恭喜大大擺平了這檔子事,沒因這樁壞了姻緣〜〜〜〜...(恕刪)


小弟看來

無論如何把前男友電話公開在FB並請朋友半夜叫他起來尿尿

這樣的方式,算犯法吧....

樓主! 寄存証信就太誇張了!

既然已經分手,表示各自生活,互不過問了

前女友遇到騷擾電話,我想這件事、你應該不知道吧!

正抓不到人時…

你自已半夜打錯又沒即時跟對方道歉+解釋

「變態老頭」這帽子你不戴? 誰戴? 是你自已上門的!

如果當時你有傳個簡訊道歉,對方應該不會這麼作!

千錯萬錯就是你不該留用那支亞太門號!

我覺的你前女友真的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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