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好難過.人世間人渣何其多..嫁不好比沒有嫁痛
魯者 wrote:
先準備錄音錄影設備 ...(恕刪)

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 wrote:
所以說理論和實務不同...(恕刪)


規定就是規定 要是規則能夠隨便打破
那幹嘛遵守法律? 照你這個理論法條和律師都可以廢掉了
醫院給你方便不是就能夠直接隨隨便便

你後面提到的
醫療機構依醫療法第71也有人幫我回答了


附帶一提 私自洩漏病歷的是要罰錢的
忘記是多少以上不過沒記錯好像是25萬以下


路過的雲 wrote:
這邊容我解釋一下.....(恕刪)


直接告訴你真相吧
有的時候長輩自認為很熟 但是晚輩們卻不覺得跟你很熟
OVER一點甚至會覺得長輩很煩內心OS:"你哪位?"
大量編輯這樣又會被封版

還好有備份

但是管妹會鎖版嗎?


01 要不要改一下遊戲規則,開版後多久就不能編輯開版內容

哪還有這樣因為開版內容編輯而遭鎖版的搞笑遊戲規則?

哪還有大家看到發文還要先幫忙備份...?

哪還有管理員要隨時巡版看哪個文章有被編輯然後再去鎖版的?


01 不覺得這種遊戲規則有點蝦嗎?


刪文當然是樓主的權利,但是和是否進入偵察階段沒半根毛關係啦,這種甚麼因為偵察不公開所以大家閉嘴的觀念是部分愚蠢的台灣新聞記者作品之一,傳久了還真像有那麼回事.

照刑事訴訟法245第三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
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
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

網友鄉民又沒有被課以義務,甚麼已進入偵察階段關大家鳥事?鄉民是在辦案還是代理訴訟嗎?要不要繼續講或是繼續酸只有道德倫理方面的考量啦,不需要庸人自擾,好像就案件評論就會觸法一樣.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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