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84vu wrote:
學生出社會後變成上班族
可以一直不變嗎?
可以隨便翹班嗎?
老闆提醒他不可如此
可以跟老闆說我以前就是如此說
我不想改變
變本來就是不變的道理
今天從男朋友變成人夫~人父
角色早已轉變
作為就要跟著變...(恕刪)
這是身分環境等外在的改變,不是本質的改變,完全不同
翹課和翹班也沒有絕對的關係,要看他翹課的理由
只是想逃避上課的,未來不負責任而逃避上班就不意外了
但若翹課是有原因的,有更重要的事必須去作去完成,那就不一樣了....
男友變人夫人父也是一樣
和妳在一起只想著玩樂,對未來沒想法的人
期待他變人夫後會收起玩心為妳們的未來打拚?
遇上了也只是運氣好吧....
vu84vu wrote:
現在的婚姻制度比較沒有彈性
如果是他國的契約制
表現不好就不再續約了
愛對方的話就會被迫改變與成長了吧!
妳是說有期限的契約制嗎? 期限到了自動解約,財產依離婚方式分配...
個人是覺得沒合適的配套下這會是變相的斂財制
富有的那方會是受害的一方
就我所知,目前沒有國家單獨施行這類契約制,只有極少數和一般婚姻制並行
另外若你指的是類似伴侶的制度,這基本上就是保障非婚生子女及關係人而衍生的附屬制度
和婚姻是兩回事
同意結婚,就該負責....
也不是沒反悔的機制,離婚就是啦.... 但既然雙方都同意才完成結婚,離婚當然也該相同....
這點各國基本都相同
在台灣成年人同居確實沒有保障,但基本上沒有違法
不想負責,請同居就好,有看到妳要的成長再結婚,不要害人害己
但我真的想說教育這種東西喔....其實在相差不多的環境下, 是看人而非看學校的
而另外是幼稚園呢...什麼雙語什麼額外才藝的, 我認為效果其實不大 囧"
真正開始變的用功什麼的, 其實是"以自己出發"為主
意思是自動自發, 自我要求, 求知態度, 喜歡讀書等等才比較有效果
所以假如程度差不多的教育環境, 真的是小孩子的問題比較重要,
有點扯遠了, 但是關於幼稚園方面...真的不需要要求最好的 (雖然人母很可能聽不進去XD)
現在選學校是家長在競賽, 小孩子在幼稚園裡面玩跟吃點心而已....
你可想你小時後幼稚園所學的東西嗎?
甚至小學一年級所學的對於小孩能吸收跟願意吸收到的程度, 真的不是那麼顯著
而我認為長大後是要有完整的self concept and self identity之後才比較能真正"成長"到有差距的
因此才有很多小時了了大未必佳的例子
環境好的確是贏在起跑點, 但是環境相差不大, 或是當下對年幼孩子效果不彰時, 起跑點就沒什麼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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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avip wrote:
這是身分環境等外在的改變,不是本質的改變,完全不同
翹課和翹班也沒有絕對的關係,要看他翹課的理由
只是想逃避上課的,未來不負責任而逃避上班就不意外了
但若翹課是有原因的,有更重要的事必須去作去完成,那就不一樣了....
男友變人夫人父也是一樣
和妳在一起只想著玩樂,對未來沒想法的人
期待他變人夫後會收起玩心為妳們的未來打拚?
遇上了也只是運氣好吧....
舉那例是在說
人要隨著環境而改變作為
不能因為自己想怎樣就怎樣
自然界不也隨著環境改變而不斷演化
如果彼此都不想改變那單身是最好不過的選擇
總不能孩子生了,彼此都愛玩,整天往外跑
孩子放在床上就自理吧!
mravip wrote:
也不是沒反悔的機制,離婚就是啦.... 但既然雙方都同意才完成結婚,離婚當然也該相同....
每次看到有人說不合就離啊!
我們家族中就有人很難!
最近剛好有個例子,如果遇到不對的人,要離還是得看對方同不同意,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那麼輕而易舉!
付錢買回自由身 陸一嬋擺脫家暴重生
【聯合報╱記者葉君遠/台北報導】2014.03.14
女王蜂陸一嬋過去是隻「宅蜂」,遭夫家暴那幾年,她總隱居不出門。這回高凌風過世,她現身追思會,雖然哀悽,但氣色極佳,原來她擺脫15年婚姻後,走出陰霾,還常跟友人開趴慶祝重生,她說:「11月底終於結束婚姻,付了一大筆錢,人生大不同了。」
又是一件演藝圈裡結婚容易離婚難的狀況。陸一嬋和前夫王文芳結褵多年,9年前還曾上節目聊夫妻恩愛,沒想到去年傳出王文芳長期家暴,她多次就醫還不敢用身分證的內幕,消息震驚演藝圈.....
mravip wrote:
另外若你指的是類似伴侶的制度,這基本上就是保障非婚生子女及關係人而衍生的附屬制度
和婚姻是兩回事
那是墨西哥的法案
因為高離婚率所衍生的
有結婚程序喔!婚約時效為兩年,
若沒再次續約(類似結婚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那婚姻就自動失效
此法好處是婚姻當中的彼此一定要用心經營
現今的終生婚約很容易讓人怠惰
因為反正跑不了了,你要離還要看我願不願意
有此法案,別樓那個老婆婚前婚後大不同的情況就不太可能發生啦

不必綁終身 墨西哥推短期婚姻契約法
中時電子報 2011年10月1日
傳統婚姻在天主教徒居多的拉丁美洲國家,已逐漸變成高風險的投資。年輕怨偶一旦熱情消退決定分手,就必須面臨道德勸阻和龐大費用,而制訂限定時效的契約婚姻法案的可能性也隨之大增。
在墨西哥首都聯邦特區議會掌握過半席次的左翼「民主革命黨(PRD)」黨團,本周提出前所未見的自訂時效婚姻契約修定案,由當事者雙方決定婚姻的法律時效,而非現今的終生婚約。
參與連署的議員盧納指出,修法條文中規定,契約婚姻期限最少兩年,雙方在期限屆滿時如果感覺良好可以續約。但如果雙方決定分手,必須依照婚約規定扶養子女並分配財產。萊昂內爾指出墨西哥市平均每兩對就有一對以離婚收場,且離婚案大多發生在婚後兩年內,法案一旦過關雙方都可以避免在離婚時受無謂折磨,更不必以蹺家逃避責任。
vu84vu wrote:
如果彼此都不想改變那單身是最好不過的選擇
總不能孩子生了,彼此都愛玩,整天往外跑
孩子放在床上就自理吧!...(恕刪)
這是責任感的問題
這不是婚前故意偽裝就能裝的出來的
vu84vu wrote:
每次看到有人說不合就離啊!
我們家族中就有人很難!
最近剛好有個例子,如果遇到不對的人,要離還是得看對方同不同意,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那麼輕而易舉!
沒錯,但這是慣例還是特例要分清楚
台灣離婚率可不低,但幾乎都是雙方簽字離的,判離的不多喔...
而且真的多數問題婚前就有蛛絲馬跡可循,婚前不在乎,事後才來反,怎麼說都是做了一個不負責任的決定...
vu84vu wrote:
那是墨西哥的法案
因為高離婚率所衍生的
有結婚程序喔!婚約時效為兩年,
我以為妳是說上個世紀末短暫出現的契約制
至於墨西哥這麼從來都沒實行過的制度,實在沒有必要討論
真有這制度,那不就是沒責任但需登記的試婚嗎?
(但分了戶籍上應該會有兩年婚約不續約的紀錄吧...,對下一任來說,這跟離過婚不是一樣嗎...)
跟同居的差別不就只差在有法律的依據以及需要登記而已
女生也許會覺得多一個可以片面反悔的機會是不錯
但有沒有想過試完兩年會被片面拋棄,還不需要理由......
只想試而不要保障的女生,真有會有很多嗎? 試婚會比同居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