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sbd wrote:
在清朝還是更以前的年代,很多12.13歲就生兒育女的女人

現在法律規定未滿18歲就是犯法,但16歲卻可結婚訂婚

只要多數人認同的它就變成對的,但沒有什麼法則是絕對的..

定這法律是有原因的,你會發現它正好與國民義務教育年紀相符

當時華人普遍對孩子沒有什麼愛心,特別認為女性受教育是浪費錢、浪費時間,早早拿了聘金,把女兒賣掉才是正途。政府為了校正這種不良社會風氣,才規定法定可結婚年齡。這樣做父母不能太早把女兒賣掉換錢,只好讓女兒去上學,這樣能讀書識字的女性才逐漸多了起來。

Lisa_Hsu wrote:
定這法律是有原因的,你會發現它正好與國民義務教育年紀相符
當時華人普遍對孩子沒有什麼愛心,特別認為女性受教育是浪費錢、浪費時間,早早拿了聘金,把女兒賣掉才是正途。政府為了校正這種不良社會風氣,才規定法定可結婚年齡。這樣做父母不能太早把女兒賣掉換錢,只好讓女兒去上學,這樣能讀書識字的女性才逐漸多了起來。


認同,但任何法則都有被改變的一天

民主制度是否有一天也被其他法治取代,沒什麼不可能的

現在的女性能讀書識字,甚至擁有比男性更好的工作

但那不代表它不會失衡,就我所見,任何動物公母都是各司其職

以現在的眼界來看,女性工作權抬頭,但事實上這造就很多問題

一般而言粗重跟危險的還是男性在做,要公平是不可能的

以發展中國家而言,最明顯的就是服務業竄起,而通常製造業會流向成本低的未開發國家

進而呈現男生失業率升高,女生降低的現象,但整個社會結構如果沒進而改變

那,就會慢慢變成像日本一樣,至少中國.韓國.日本.台灣都是男人養家的傳統觀念

而這結構一旦失衡,問題會慢慢浮現,例如結婚率.離婚率.自殺率都會明顯變化

用最嚴重的青少年問題好了,以前是不會教,現在是根本沒時間教

最起碼以前的社會還有媽媽在教導,現在雙薪.加班.輪班.隔代教養

我申明本人沒有歧視女性工作的意思,只是當結構改變時,很多事情沒跟著變

例如養家是男人責任,女生就是要跟公婆同住等等舊觀念,一旦沒跟著改變就會失衡





什麼樣的人做什麼樣的事,不意外!
(但說實在,嚐過同單位時間高報酬後,真的很難再回去賺那一小時又花勞力卻沒賺到多少的錢。
emba000 wrote:
我說過了 真正會愛你...(恕刪)


別再鬼扯了。你要接受婊子,不代表別人也要跟你一樣接受婊子。

你如果能用你這鬼話教你的女兒只要賺錢快,腿開開給人插也無所謂。我服了你,但只覺得苦了你女兒。

如果你講的屁話是合理的,台灣社會的年輕人都覺得賣靈肉是賺錢的合理手段。不用多久台女賣肉也賺不了多少錢了,因為大家都在賣,誰還出三五千鐘點捅你?現在為什麼好賺?正是因為大多數好女孩不會去做。色慾這東西是人性基本需求,所以古今中外都無法禁絕性交易。但是鼓吹賣淫是生涯規劃的一種是另一回事。白痴才想得出這歪理。

人一旦賤了,價錢就不可能拉高,只會越來越低。一個年輕女孩子如果一開始能為了想賺一百萬去賣淫,往後就會有無數理由繼續賣下去。因為人一生中比區區一百萬更大的誘惑和動機所在多有。但顯而易見的她賣淫的身價只會越來越低。如果一個人只能想到把腿打開才賺得到錢,這是一種悲哀,而美化這種悲哀則是智障的行為。也是對自重、自愛、自立自強的女孩子們的一種污辱。你提過的秦淮歌伎,歷史上留下多少感懷自傷的詩詞?虧你能扯出來支持你的歪理。

賣過淫最後從良,那不叫善終。因為賣到最後她不想從良也不行。十倍速時代,人類社會有無數需求,滿足到市場需求就賺得到錢。若可以自由選擇,卻只能用想到滿足性需求來賺錢。除了墮落,還能做何解釋呢?
AlgerChen wrote:
當你陷入以財富論斷人...(恕刪)

屏東空氣好 wrote:
現在的女生在想什麼啊 ...... 太誇張了吧 ~~ 上千位.....


這也沒什麼吧

可以舒服 又可以賺錢
台灣總共有多少女性, 裡面有多少人,
賣淫的多少人? 比例佔大多數??
要不要好好計算一下? 以偏概全很好玩嗎?

沒賣淫的乖乖普女, 我不覺得就不會成長,
我婚前也不會煮飯, 但我願意學, 甚至我的另一半也願意學,
我們一樣有在上班~ 而且我的另一半不是因為要煮飯洗衣而娶我的,
如果是這樣, 那他娶外籍的做得比我更好~

現在女性出社會工作的比例很高(不包含賣淫這一項), 有工作也會有成長,
家庭教育優良的女生, 爸媽有給正確觀念的, 也會有智慧~
我實在不覺得心中藏著太多秘密的人, 心理上會有多麼正面~
太早被迫面對現實面的人, 大部分性格上都有一定的缺陷...

健康面來說, 賣的人接觸的病菌多, 而且作息一定比較不正常,
身體會好到那裡去?? 光是優生學就已經先大打折扣了...

不過床上功夫是一定沒話說阿~
或許她以後也會傳授給她女兒~
然後呢然後呢??

但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我是男人就不會選賣過的...
因為尊嚴兩個字...
不尊重自己的人, 基本上道德淪喪...












AlgerChen wrote:
當你陷入以財富論斷人...(恕刪)
+1


如果一個人只能想到把腿打開才賺得到錢,這是一種悲哀,而美化這種悲哀則是智障的行為。也是對自重、自愛、自立自強的女孩子們的一種污辱。


搖滾狂 wrote:
別再鬼扯了。你要接受...(恕刪)

ynaD wrote:
台灣總共有多少女性,...(恕刪)


台灣有多少女性賣淫?

基本上私生活很亂的夜店咖
我都算入賣淫…像李中瑞案
加上高雄某高職一班20多人賣淫案

扣除沒資格的應該比例蠻高的…
50y以上
16y以下
太醜、殘疾、太胖

沒什麼看多了
美國也有一大堆在酒吧裡上班,不過性交易是非法的,大家心知肚明。

做著行的,真的回不去了,叫她回去找一個小時100多塊台幣的工作,不可能啦。

lcccccccc wrote:
扣除沒資格的應該比例蠻高的…
50y以上
16y以下
太醜、殘疾、太胖

...(恕刪)



原來在你眼中台灣這麼多女人是在賣的阿?
那可以請問你家您的母親、姊妹、或者女兒、老婆(你應該沒有)、女朋友(你應該也是沒有)算是哪一類?
包含在內還是沒資格的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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