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sbd wrote:
在清朝還是更以前的年代,很多12.13歲就生兒育女的女人
現在法律規定未滿18歲就是犯法,但16歲卻可結婚訂婚
只要多數人認同的它就變成對的,但沒有什麼法則是絕對的..
定這法律是有原因的,你會發現它正好與國民義務教育年紀相符
當時華人普遍對孩子沒有什麼愛心,特別認為女性受教育是浪費錢、浪費時間,早早拿了聘金,把女兒賣掉才是正途。政府為了校正這種不良社會風氣,才規定法定可結婚年齡。這樣做父母不能太早把女兒賣掉換錢,只好讓女兒去上學,這樣能讀書識字的女性才逐漸多了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