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我難以溝通 還是妳貪得無厭

stddg wrote:
難道1.2.4 就不是"已發生的事實"?..(恕刪)


可能我的問法你又混亂了
你一直卡在"情侶分手"責任誰大的問題

最簡單的最關鍵的事實

樓主認為只要離開租屋地
遺留下的"共同債務"是,留下的一方該負的責任
跟樓主一點關係都沒有


樓主把債務當成有價的資產了

我和你同買壹台車貸款3年
一起繳了2年,你不繳了說車子歸我
這樣我很爽賺很大

我和你共同承受100萬的債務
一起繳了2年,你不繳了說"債務"歸我
這樣我很e04,賠很大
briareus wrote:
那你要不要解釋一下...(恕刪)


本來我還以為我邏輯哪邊可能有算錯~~

看你又再回了這幾篇~~恩

我很確定不是我邏輯有問題!!!!

一朵梨花壓海棠 wrote:
你自己算的時候邏輯...(恕刪)


你自己算的時候邏輯不奇怪
可你沒考慮前因
樓主在破壞"合租約定"時
該負擔多少責任

->因北上分手 無法遵守與女生的"口頭合租約訂" (女生原本每月負擔3000NT)

理性面來看~
1.依照房東"租約" , 男生毀約賠13000NT , 女生可另找3000NT租屋,沒損失

感性面來看~(別人要說要說男生現實面也可)
1.男生提出的方案 : 有住有補貼 每月2500NT 直到租約到期

(女生住越久男生虧越多 這種補貼方式不算是"多少負擔責任"那這是什麼 ??? 我不懂 ?


你的理論是樓主破壞合租約定時
樓主的是"零責任"的情況下

->樓主要是真覺得零責任也不會提出以上這種極可能賠更多錢的方案了......


現實面~實際男生真正須履行的只有"租約" (因男生是租約簽約人)

而男生因北上無法遵守"口頭合租約訂" (男生原本需付3500NT) 無情點就是沒契約效力~

男生沒繼續住後並沒有契約效力要求男生再每月付3500NT~男生可算算選擇悔約賠押金比較划算!!!!

而男生想出這折衷方案~我相信是出於對雙方都好的美意!!! 請雙方再好好溝通~~

如無共識~~~建議女生立馬拒絕 男生賠押金~~好聚好散!!!









briareus wrote:
當初租屋時 樓主和...(恕刪)


男生無法遵守與女生的"口頭契約"也只是賠13000NT押金.....

房東租約在,"口頭契約"才會在(男生承諾在"租約期間"男生負擔3500NT)

租約是男生簽約可毀約賠押金~租約不在 ,"口頭契約"即失效!!!

男生賠最少....

女生要是覺得划算可選擇這方案!!!
briareus wrote:
那你要不要解釋一下...(恕刪)


你的客觀認知都是"規則外"預設的假設為前提!!!

而我的假設是以樓主所提出的規則條件內在走~~~

我可以理解你規則外預設的假設(樓主中途不補助 因為之前有反悔的CASE)

但這將來是否會出爾反爾我不探討 !!! 只針對此方案規則內容來計算 ~~~

你把規則外的假設都計算進去了~沒照規則本意走 怎樣算女生賠錢的機率當然大!!!

(每個月都可能假設樓主不補貼了 當然賠一褲子)

(這方案規則樓主唯一表示會停止補助只有2種情形 : 1. 女生不繼續住了 2. 租約到期了)


按照樓主提的方案規則走!(因此文只有樓主的方案 無女生的方案)

前文已提過結論只有2種最好~~就不贅述了!!!










Gundam-00 wrote:
感性面來看~(別人要說要說男生現實面也可)
1.男生提出的方案 : 有住有補貼 每月2500NT 直到租約到期

(女生住越久男生虧越多 這種補貼方式不算是"多少負擔責任"那這是什麼 ??? 我不懂 ?...(恕刪)


你認為破壞口頭約定,
這事情的發生根本沒有人需要犯錯?

或是你所謂"負擔責任"是,
先將錯誤讓別人承擔,
然後用補貼的名義,
即完成了"多少負擔責任"

負責任就是負責任
補貼就是補貼
就"已發生"的事實裡
我認為樓主是個"不肯負責任的人"
我認為樓主是個"把補貼當成是自己負責任方式人"---這點你和樓主一樣


也就是假如你認同
整件事情根本沒有人需要犯錯
這句話就可以證明,你沒有分辨,邏輯正確或錯誤的"需求"

PS.關於你分析的

確實是立即終止與房東租房合約,
對於樓主是最有利的(在損失金額上)

請問你認同目前這個社會價值觀是
"無信無義,是非不分"的嗎?

這是什麼 ??? 我不懂 ?
是什麼會開罵樓主,私訊給你
你早一點告知房東 你要提前解約
房東只會扣你一個月違約金 是6500元 不是13000元
若你前女友住下去 我覺得 最後合約滿了 那13000元應該還給你

提前解約吧 也不必付每月2500元
損失6500元而已

祝福彼此 各分東西吧
合租本來就容易有糾紛,
很多朋友合租破局連朋友都不用當,
照理先搬出的人有義務繼續分擔房租,
同時找其他的人來入住,
如果跟新室友講好,由他負擔押金及房租,
搬出的人便無需再負擔房租且提前拿回押金…
一朵梨花壓海棠 wrote:
你認為破壞口頭約定...(恕刪)


難道樓主找到新工作而北上這是"犯錯"的行為???

我覺得這CASE不是誰錯誰對問題 純粹是無法遵守而已(分手原因不探討)~事情遇到了 就是解決而已!!!

為何破壞口頭合約 , 樓主講的很清楚 因北上工作故無法"完全履行"

而你的認知"負責"是完全負責~不管是否有任何原因!!! (只要毀約 即是不負責的人)

在這裡跟我的認知不一樣!! 這就又回到了補貼"2500NT"這話題了~~

負責任就是負責任
補貼就是補貼
->你:每月負擔 3500NT 是負責任 , 補貼2500NT 不算是負責任就只是補貼而已

但要是"完全不負責" , 男生有需要提出方案繼續補貼嗎? 一樣大可賠押金了事就好!

那為何樓主還要提這樣方案??

樓主已表明無法繼續履約!!! 故提出可達到"部分責任"來履行的折衷方式 (3500NT->2500NT)

給女生選擇參考!!!!


請問你認同目前這個社會價值觀是
"無信無義,是非不分"的嗎?

->我當然不認同,如果樓主真無信無義,根本不需要提補貼2500NT方案!! 沒血沒淚的 比這更狠吧!

(而你認知 他沒補貼3500NT 就是不負責任的人) 你把男生說的"完全不負責任"倒是我覺得言重了

你一直覺的男生要"全責"(3500NT)才是完全負責~~但重點就是樓主一開始提這方案就是明示不可能照以前

負擔3500NT , 想改由補貼2500 NT 方案代替~~~

你爭執在這 3500NT VS 2500NT = 完全不負責任的想法....

(只要低於3500NT 男生都會被你認為不負責任 , 而男生根本不可能再補貼3500NT) <----堅持不同 變成雞同鴨講!!!!

而依照樓主的補貼方案 我之前建議的2選擇:

現實實際面:
1.女生立馬不接受 , 女生沒任何損失 (只有搬家很麻煩)
2.女生住到約滿 , 女生沒任何損失 ~

PS:租約剩<5個月時 , 男生有心機? 我不知道樓主有沒有心機! 我只知道女生沒差 並不吃虧~
因為之前7個月男生還是月繳3500NT , 剩5個月的話 男生補貼2500NT , 租約滿押金一樣拿回!!
當下月份剩越少男生損失越少~~ 對女生而言沒差!!!之前月份男生已繳 而剩下月份有住也都可以拿到補貼~

租約剩>5個月時 , 之前已說過 , 算是男生 2 次賠錢了 , 賠錢 > 13000NT

以上2選擇男生皆毀約 但有讓女生額外損失嗎 ???

協商就是要有互相妥協跟相互共識 , 照你堅持的想法 VS 樓主想法 , 結果只有一種: 女生立馬搬走 , 男生賠押金

樓主只是提出各想對雙方都好折衷方案,如果這樣補貼都歸納一點都不負責任的人

2選項怎樣都要被嫌 我要是樓主一定一開始就選賠押金!!!!

男的不要補貼什麼,直接解約認賠,女的自己去找她所謂3000一間的房子,這樣很難嗎?要討論到十幾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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