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er Passcode wrote:沒有結婚証書就不經營了嗎?...(恕刪) 現在觀念比較開,隨時可以結婚和離婚,符合法定登記條件就好結/離婚的登記,說穿了就是多了些互相的法定義務,不能隨便說走就走就像工作一樣,到職和離職都要辦好手續,有雇傭關係才能互相規範沒有所謂員工只承諾我會好好作,但又能隨時走人不管職務交接相對老闆也沒有說不用簽工作約我會好好待你,卻又能隨時趕員工走不用負責的權力上面就是說,有個有效的制度(婚姻、勞雇)來互相規範以降低有不負責任的人作出傷害另一邊的事時,而當事人和他人卻又無可奈何說穿了就是多給一些保護罷了雙方能有心共同經營,規範就只是不影響彼此的東西有一方想婚,除了愛以外,內心深處多少是希望先綁住另一半(以後要離是需符合條件的)或說雖然感覺相愛,但又怕自己不是對方最後的選擇,隨時可離開自己對於感情的未來仍有一絲絲的不確定感...除非雙方對感情都是豁達的人,不論年齡,合則來、不合則去,婚姻關係也就沒那麼重要了
結婚是被兩方都法律約束住了也可以解釋為保障雙方相互約定一生一世視對方為終生伴侶家人 有一張結婚證書另一半不可以亂搞你可以說當然還是可以亂搞啊可以的~有結婚時可以抓小三抓小王沒結婚...可能從抓人被小三誣賴成你才是破壞者而結婚又離婚呢這都只是一個形式(法律上是名份在了又消失了)你可以選擇吃早餐也可以不吃早餐中餐晚餐消夜點心都一樣
walter10 wrote:結婚是被兩方都法律約束住了也可以解釋為保障雙方相互約定一生一世視對方為終生伴侶家人 有一張結婚證書另一半不可以亂搞你可以說當然還是可以亂搞啊可以的~有結婚時可以抓小三抓小王沒結婚...可能從抓人被小三誣賴成你才是破壞者而結婚又離婚呢這都只是一個形式(法律上是名份在了又消失了)你可以選擇吃早餐也可以不吃早餐中餐晚餐消夜點心都一樣...(恕刪) 只有台灣才有這法律吧?
怎麼開始討論這麼嚴肅的問題了39歲,從未結過婚的女性??我猜,強調這句話只是說的人想表達這個女生的價值(找不到適當的形容詞,總不能用價格吧)不過~~很多35已過仍未嫁的並不是行情不好只是還沒有碰上適當的人而已繞回來看結婚這件事兩個人相處愉快互相尊重對未來有共同的想法與認同這種狀況下有沒有結婚這個”程序”其實應該不重要會願意踏入戀愛墳墓的男女是用一種公開的方式宣誓兩人將從此屬於彼此放棄那些一個人可以享有的權利願意背起婚姻的十字架開始負擔人生的責任這應該才是踏入婚姻的意義那些結了又離的大概只是因為覺得自己責任已了最近在01的回文太過認真得要閉關反省一下才行
我個人是覺得結不結婚,生不生小孩都無所謂。對我老公則很有所謂的樣子…至於高齡生產風險這沒一定,我第一胎流產(非高齡),後面三胎都順利(2.3胎高齡)。差別是高齡會比較重視全套檢查。會產下異常嬰兒的反而多是年輕人(未被告知相關風險)。我從第二胎(非高齡)就是羊水+晶片,美其名為資助國內基因研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