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k#小百合 wrote:
如題。
我因為之前...(恕刪)
幾個個人觀點,妳參考看看...
1. 三觀合,可結婚,一觀不合,衝突難免..二觀不合,就算了..
2. 房子都他付款(應該還含管理費),水電家用才多少錢,大大心理清楚..
本來就他的東西,不用強求,倒是可以把水電家用也丟給他..
3. 這世界有一半的人口是異性,個人同意水至清則無魚,但無法接受時..
妳也可以做出決定和選擇,正確來說是兩者都有選擇權..
淡紫小草 wrote:
我在我妹眼中也算是不合格的瑕疵品
淡紫小草 wrote:
我女友光是保險+學貸+孝親費,
每個月大約就要近2萬,
光是什麼都不做,
每個月都剩不到5千可用,
(還沒算近油錢、手機費...等等。)
所以每次過去找她的時候,
我都會故意帶多些點心過去,
(基本上都是我捨不得吃的,我正常一個月2千有找,不含手機費含加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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