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
你好像沒搞清楚進化論所謂"物競天擇"的殘酷。
生物面來說,
當大環境食物不足的時候,
強壯者因為吃的多,而且能搶佔資源,
所以弱者就會因為搶不到食物而先被淘汰(死亡)。)
當食物不足時,
需要較少食物就能維持生存的弱者會先死亡?

Anyway......
你說我沒搞清楚就沒搞清楚吧!
我自己知道「物競天擇」後面接的那一句,
是「適者」生存而不是「強者」生存就夠了!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法律面來說:
一夫一妻的法律規定是透過刑法硬去訂立的,
若沒有遵守的話"可能"會受到刑事責任,用來規範國民,
從刑法的訂立角度來看,期待可能性而言,
無論是殺人,傷害,直到通姦這種行為,
背後都是因為"人的天性很容易驅使自身做出這種行為",所以才需要透過法律明文"限制"
原來一夫一妻制度的目的是「限制人類的天性」,
身為本討論串第一位詮釋立法目的的人,
您的見解果然比較精闢,
害我被大法官242、362、552、554號那些解釋騙得團團轉,
什麼維護「家庭秩序」、「兩性平等」、「養育子女」、「保護第三人債權」、「建立共同生活基礎」的功能,
原來都是唬人的!

受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