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會講"回禮是TRIPLE...確定?"也就是拿等值1000萬的聘禮(金)...回禮是要回等值3000萬的...女方的父母要拿出來嗎?回禮回不出來...就不要亂開口...回禮回不出來只會讓大家說閒話...你女友嫁了只會更沒地位...
夜雙華 wrote:在以"促使分手"為前提下.合理!在以"偷偷帶球跑"為前提下.合理!說句難聽一點的!自己弄了小孩.那你只有兩條路:1.幫自己造孽拿掉孩子+分手!2.讓爹娘幫你處理!聘金算小事還好處理.但是不動產......可以衍生的問題很多.最好慎重!忘了說!沒本事就不要搞大肚子.只會顯示自己的無能!我知道不中聽.但卻是事實! +1
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合理啊。如果我是女方的父母我想我也會提出這個要求吧。畢竟我也希望我的女兒可以生活穩定。如果我是女生我也會害怕未來的生活。這個沒有對錯,只是感覺問題吧我想。如果沒有能力,為什麼還要有孩子呢,應該先想想吧!還是生下來了,你有能力養嗎?這樣不是給父母添麻煩了嗎?
把小孩生下來吧 , 生命無價 , 一切事 , 等小孩生下來再說 , 前題是 , 你女友要不要配合你 , 至於那些什麼 50 萬 , 房子 , 那不是你的 , 你就不要去想了 , 結婚是你跟你女友的事 , 只要您們兩人願意 , 就不要去煩心了
歸納一下基本條件1. 50萬聘金2. 女方婚後不工作3. 房子登記成女朋友的名字或是我和女友的名字4. 房子是需要在台北市5. 房款必需是繳清的, 還要繳貸款也不接受(對方父母則是說 如果小弟需要貸款 以後生活會很辛苦 不希望女兒受苦)依造樓主敍述的這幾個條件來看如果不想動到家裡的房子, 那樓主剩下的路就是買台北市的房子, 而且要一次付清.... 你自己想清楚吧.....不然請對方幫忙一次付清吧, 這樣也不怕女兒受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