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準親家開這樣的條件妳們覺得合理嗎

我覺得現在都在找凱子
好用繼續
不好用丟掉
什麼都要登記他女兒
還要台北市
那住南部不就都不用想娶
都不考慮對方如何
我覺得女孩沒那個心跟你
不如不要
只能等和撐
撐的越久 領的越多 看誰沉不住氣
你不會講
"回禮是TRIPLE...確定?"

也就是拿等值1000萬的聘禮(金)...回禮是要回等值3000萬的...
女方的父母要拿出來嗎?


回禮回不出來...就不要亂開口...

回禮回不出來只會讓大家說閒話...
你女友嫁了只會更沒地位...
聘金收到50萬就已經有些問題了
現在的人大部份都只收小聘~差不多16萬那邊
大聘已經沒人在收了
除非愛錢的家長

結婚還要搞個不動產
又不是家裡沒地方住
都還沒開始打拼工作
就一開口要50萬跟一棟房子

怎麼想都奇怪
一日Honda,終生Honda

夜雙華 wrote:
在以"促使分手"為前提下.合理!
在以"偷偷帶球跑"為前提下.合理!

說句難聽一點的!
自己弄了小孩.那你只有兩條路:
1.幫自己造孽拿掉孩子+分手!
2.讓爹娘幫你處理!

聘金算小事還好處理.但是不動產......可以衍生的問題很多.最好慎重!

忘了說!
沒本事就不要搞大肚子.只會顯示自己的無能!
我知道不中聽.但卻是事實!


+1
我總覺得女方家人是開出男方不會接受的條件,來換取合理的分手!

(以上僅供參考!)....................
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合理啊。
如果我是女方的父母我想我也會提出這個要求吧。
畢竟我也希望我的女兒可以生活穩定。
如果我是女生我也會害怕未來的生活。
這個沒有對錯,只是感覺問題吧我想。
如果沒有能力,為什麼還要有孩子呢,應該先想想吧!
還是生下來了,你有能力養嗎?這樣不是給父母添麻煩了嗎?


pingping01 wrote:
話說 小弟的女友 有...(恕刪)

好大的口氣喔
親家是甚麼人阿
說不定他真的在試探你阿
把小孩生下來吧 , 生命無價 , 一切事 , 等小孩生下來再說 , 前題是 , 你女友要不要配合你 , 至於那些什麼 50 萬 , 房子 , 那不是你的 , 你就不要去想了 , 結婚是你跟你女友的事 , 只要您們兩人願意 , 就不要去煩心了
歸納一下基本條件

1. 50萬聘金
2. 女方婚後不工作
3. 房子登記成女朋友的名字或是我和女友的名字
4. 房子是需要在台北市
5. 房款必需是繳清的, 還要繳貸款也不接受(對方父母則是說 如果小弟需要貸款 以後生活會很辛苦 不希望女兒受苦)

依造樓主敍述的這幾個條件來看

如果不想動到家裡的房子, 那樓主剩下的路就是買台北市的房子, 而且要一次付清....

你自己想清楚吧.....



不然請對方幫忙一次付清吧, 這樣也不怕女兒受苦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