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藤老鵰 wrote:
為什麼刑法會有免責的...(恕刪)
我倒是覺得十四歲以下的判不到刑責,倒是可以考慮適當的處罰犯罪者父母親,父母親長期管教不當才會造成重大社會問題...
把免責拿掉或是把年限下修,這些都是可以探討的重大課題,時代社會在變遷,不適合的法律也是要適當的更動微調才行...
加藤老鵰 wrote:
為什麼刑法會有免責的設定?因為不管未成年的年限是定多少,我們認為未成年是沒有責任能力,沒有責任能力,你就沒辦法要他為做錯的事情受刑罰.
把免責拿掉,因此衍生的問題是,你現在認定未成年和成年有相同的責任,那基於權利義務的對等原則,你要不要承認未成年者能行使的權利必須比照成年人?比方說,你家小朋友在你出遠門那幾天把你房子賣了,或者他們涉世未深,被人唬兩句就簽契約買下昂貴物品,你接不接受?
還是說,你覺得未成年要和成年人一樣負全責,但不可以給他們和成年人一樣的權利?你覺得這樣合理?
加藤老鵰 wrote:
1.判決書我沒看到,假設你說的為真,”判決書上寫他天資聰穎, 很受歡迎”,這是調查的結果,你可以質疑其真實性,不過我看不出”天資聰穎, 很受歡迎”和行為惡劣有甚麼必然衝突?
2.你當然可以教你女兒”14歲以前犯法都可以輕判,打死他不用怕”,不過最好先考慮清楚你身為法定代理人的連帶責任,不會沒事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