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圈擦擦 wrote:
結果, 不知道是我們想法太過單純還是怎樣...
此小三真的非常人
小三又跑去找即將結婚的前同事上床
而且可以確定的是
是小三主動的... (主動找他過夜,住旅館, 主動要求男方抱著她...)
小三也知道他已經要結婚了(並非不知情...)
所以我才覺得
根本就是她人格有問題... 行為有偏差...
上床完
若無其事地透過其他同事, 輾轉讓我們得知
跟另外的同事, 也是開心的說, 你知道誰誰(指那位前同事)要結婚了嗎?
完全沒有任何悔意
對於我, 也是一樣... 沒有悔意就算了
還覺得她又沒有要破壞我的婚姻, 也沒有想要取代我的地位
我怎麼可以這樣對她(寄存證信函)
工作照做, 完全沒有想要離開的意願...
好像完全沒有她的事一樣...
厚顏無恥之程度
應該是我畢生看過發揮得最淋漓盡致的一位了...
...(恕刪)
這一段我想那小三是故意想讓那一位知道的,
目的就是要打翻那一位的醋醰子啊!
這種技倆完全是從偶像劇中的抄來的,
不過她是不是有跟那位男同事怎麼樣,
一來那位男同事目前未婚狀態(因是〞即將〞結婚)
就算上床了那又怎樣?
況且這些全是小三的片面之辭,
你們或是你們的同事,應該沒有人會去向那位男同事求證這件事吧?
因此她可以全盤主導,這到這裡不得不再講一次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圈圈擦擦 wrote:
外遇或第三者的男女, 是不知道羞恥及道德這幾個字怎麼寫的...(恕刪)
偶像劇害人不淺,
說什麼〞在愛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趴啦趴啦
一堆似是而非的言論,來合理化小三們破壞他人家庭的行為,
即便被告了妨礙家庭,證據確鑿還可以易科罰金,不用坐牢,
就算再給她來個以刑附民,法官還會考量雙方社經地位等等,
像我們這種在社會上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
判賠個一二十萬,就非常了不起,
如果對方雙手一攤,沒錢!
走完法律程序以後,只能拿到一紙債權憑證,
能幹嘛?
因此在我國的法律上,對於元配夫人的保障,實在是少得可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