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負擔全額房貸,還要給買菜錢和子女托育費,合理嗎?

所以結婚前請三思,不然往後生活只會更痛苦

要離婚還是繼續都是兩難

當小弟發現女友對自己不是很慷慨的時候

我可能就會做出必要的決定

就好比小弟前女友,跟他交往三年,吃喝拉撒幾乎都我出錢

連飲料錢都沒讓她付超過十次,最後她終於找到工作了

第一份薪水竟然說要帶我最愛吃的魯肉飯

我是喜歡吃滷肉飯沒錯,因為便宜又可以吃得飽

但不知道為什麼聽起來,格外心酸

嫌我不治裝自己,衣服很舊,也不想想都花在誰身上了

來平衡報導一下...

最近自售一間房子,買方是位女性,公務人員,她老公(私人公司)的薪水大約是她的2倍左右,但是平時只負擔小孩子的學費(中小學的學費能有多少),其他小孩子的生活費、補習費...等全由女方負擔,家事大多由女方做,女方想買房搬出男方家,男方不出一毛錢,女方因為是公教人員,有五年的寬限期,所以還負擔起。

台灣還是有很多女性結婚後生活要靠自己撐,並非所有的男性都把薪水全交給老婆,房子登記給老婆,甘願做才能歡喜受,要娶公主也要先看看自己是不是王子?王子生活無虞、家財萬貫,自己不是王子,卻硬要娶一個公主回家,怪老婆嗎?老實說最先該怪的是自己,不是別人!
個人覺得不太合理~~~
一個家庭的維持是兩個人一起的
要男人全部承擔是古代男主外女主內
但是現在社會風氣跟景氣都變了
這樣男人也太苦了吧
房子可以登記2個人一起
可以辦一個共有帳戶~~照薪水比例一起存錢
有要支出菜錢 小孩錢 生活費就從那理領取
資金透明化囉~~~
否則這男的也太辛苦了吧
現在已經不是只有男人有小三 女人也有小王
雖然這樣講不太好~~~
基於女方為了保障想要男方全出
但是個人覺得可以男方出多點~~女方共同一起負擔
家是一起維持的
這樣才會長長久久~~~~
莫須名 wrote:
背景說明:男方公務...(恕刪)

男女平等是嗎?

房子跟老公姓,孩子跟老婆姓。
或是
房子跟老婆姓,孩子跟老公姓。

以上結案。
當初換房子的時候老婆也說要有保障,所以全部登記在老婆名下,
房貸我出,生活費也盡可能都我來負擔,
老婆的薪水讓她自己管理,我都不過問,
結果勒~~~

是她心飄出去了,現在正在打離婚官司中~~

所以千萬不要相信女方說要保障這類的話,
家庭是雙方要一起同心付出的,
只顧自己保障說真的就是自私,
還會用這樣的理由來包裝心中的自私,

樓主如果放得下,就趁早離一離,不然就不要期待自己晚年在病床上時,她還能陪在旁邊照顧你。

莫須名 wrote:
主要是女方前陣子看了一些網路文章,加上女同事們在旁邊碎嘴,所以提出買菜錢和托育費要由男方負擔,至於女方的薪水做甚麼用了,我就不清楚了,聽說是存款和自己的理財投資吧...(恕刪)


我家也是這樣
好像老婆是老師的男人
都會被要求這樣做
她說她們同事都這樣

兩個小孩從出生到現在上高中
所有的保母費,學費,補習費都是我出
出國玩也是我出
要買菜時就直接從我皮夾拿錢
她自己的錢全部都存起來了
女人好像要有錢才有安全感
還好我的收入比她高不少
才經得起這樣折騰

房貸/租金 : 男方出,還算合理(養家活口),但房子掛男方名下。法律是,即使要離婚,不管掛誰名字就是一人一半,除非是偷吃養小三。
買菜錢 : 6K,男方賺到了
小孩托育 : 6K,好歹是跟男方姓,認了
55K還有剩15K以上,免強了
至於女方的購衣金/購鞋金/化妝品,就自己搞定 <-- 這筆才大條 !
如果要分的如此清楚,那還結婚幹嘛

莫須名 wrote:
背景說明:男方公務...(恕刪)
剛剛算了一下,男方55k,扣房貸20k,買菜錢6k和子女托育6k,總共是花費是32k,所以結論是男方還剩23k(嗯,就當是領22k好了),工作到老後,還有國家養一輩子,所以沒什麼好吵的,乖乖付吧!反正還有年終130k可以留下來私房錢!以一個父親來說,這種零用錢夠用了(一個月23k,每年還有130k的年獎)。
跟她說就算在妳名下, 將來要是有個萬一
轉帳繳款紀錄都是我的, 房子也不會有妳的份
看她要不要幫忙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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