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ty429 wrote:
說真的,若要付房租的...(恕刪)
什麼都一半,算的那麼清楚不必結婚了.說真的,結了還是會離婚
家裡大筆的費用(孩子私立高中學費,買車,養車)由我支付,平常3餐女王出,假日打牙祭互相會付錢
房子是登記女王名字,貸款五年前已還清,我的薪水自己掌管,女王賺多少我也不干涉
每個月雙方都有扣定存,基金..彼此有默契,不需要分那麼清楚.
我覺得樓主既然不想離婚,就不必上01來取暖,更何況勸離婚的還比較多
歡喜做,甘願受.解脫與否全看自己.
lo黑色指甲油ol wrote:
我覺得betty的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