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KKWWWW wrote:
即使證明是用那600萬去買房子,買了之後特有財產就失效了,如果離婚了,房子還是一人一半嗎?...(恕刪)
那600萬若可以證明是父母贈與的(轉帳單之類的),就不在離婚時可分配的財產內,
可分配的只有夫妻倆一起還的貸款。
不管實際上是誰在繳貸款,都視為一起繳的,
因為若你每月繳完3萬多房貸,沒有多餘的錢付家用,
所以家用都是老婆在付,這樣不是對老婆不公平嗎?
所以法定財產制認為不管是繳家用、做家事...都算是對家庭的付出,都要一起均分。
所以若離婚時房貸已繳完,那你們需分配的就是那600萬一起繳完的房貸,亦即需分300萬給老婆。
父母親給的那600萬不用分,不用太擔心。


..老婆都離家出走了.還要去法院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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