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pec1987 wrote:沒有久不久的時間只有是不是早就劈腿然後當作沒事你的問題不覺得就是我說的嗎?我就問你你不能接受你另外一半劈腿後跟你說分手還要你認為這是合理的?...(恕刪) 你從那一點看出樓主的前女友是先劈腿再分手?這就是你我爭執的點不一樣~有多少證據講多少話~如果那女生真的是分手後剛好遇到機會就在一起了呢?所以我才問你能夠接受女生分手後多久再交下一個~因為就算是無縫接軌也無法證明是先劈腿~先被督過阿~在沒有辦法證明是先劈腿之前~你這種質疑就跟樓主在亂腦補一樣無理~
yagamisss wrote:妳一定是沒有看我全部留言對吧。。。我一開始就沒說我和她有契約了,只有道義守信問題! 看了這麼多樓,竟然都沒人提醒原po他所謂的口頭約定根本就是有問題的,有問題的部分大概可以分兩個項目來看:1.暫時先別交 --> 限制別人的正常交友權利2.口頭約好之後就只能去原po家,其他地方都不准去 --> 限制別人的人身自由這麼不公不義又不合理的口頭約定,根本沒有甚麼道義守信的必要,更遑論民法上所謂的約定,還包含了「探求當事人真意」這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原po請問你如何能確定前女友同意這個口頭約定不是一場美麗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