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能接受不跟自己的女友或老婆發生關係嗎???

道場神棍不是都會說:你背後背著一條冤魂喔!來,我犧牲一下和你交合幫妳除業障!

skistosais wrote:
網路名言:性慾是低...如果她是昇華型的,那麼已昇華的男人才適合她,這樣的男人可能要到道場才找得到。
(恕刪)
是沒有性慾還是觀念偏差
難道都不生小孩嗎
我覺的不是說要滿腦的上床
但這就是生活的一部分
鳳體鑾安阿!
欠收成!
何緣故?

眾人不是不解!
是不想再解

我有個朋友,太太也不愛做,
但一個月還是固定要給我朋友做一次,因為要小孩(結婚前談好),
朋友的太太,准許朋友可以去外面玩,不管是台灣,澳門或是以前的東莞(一季一次),但須注意安全,
兩人結婚10年感情也很好,看得我都好羨慕...



cougar2015 wrote:
這女人有病...(恕刪)


每個人本來就有他/她可以選擇的生活方式,我也看過有男性像文中女主角如此(只是極少數)


其實,他/她們只是選擇了比較非主流的方式過自己的生活。就好像飲食,有人吃素(非主流)、有人吃肉(主流),難道吃素的不遵循主流就是有病嗎...?

我也看過有人(有男有女)真的就是談柏拉圖式戀愛,而且感情也很好,難道這樣也是有病??


版主:

我一個朋友也有類似文章中的這種老婆,但是他老婆允許他可以去外面吃魚找茶,兩個人數十年感情非常好,曾經我也問過為什麼朋友可以接受?

朋友回說:『要找做愛的對象很容易,但要找真心、知心、又懂你的人很難很難,她除了性外,其他都非常懂我,所以我依然很愛她。』

我是覺得你朋友也不一定都找不到男朋友啦,如果他可以開放對方去外面吃魚喝茶,又像你說的這樣溫柔體貼,相信還是有男人可以接受的。

男人是不能接受不跟自己的女友或老婆發生關係的
問題癥結不在於去哪找不需要發生關係的男友
而是妳朋友有問題,現今社會女性早已性開放
雙方如果情投意合 摸兩下就已經潺潺流水一發不可收拾了
叫她去看醫生吧!
vic0320 wrote:
你引用的法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台灣沒有婚姻法這個東西,只有規定在民法裡的親屬篇裡,不要看到繁體中文就直接拿來套用。

喔.是嗎.
其實也差不多阿.
台灣也有類似相同的規定阿.

繁體?
你哪國人?
台灣使用的中文是正體.
對岸使用的是簡體.
所謂的繁體.只是相對於他們來說.
為何傻傻地矮化台灣傳統使用的文字呢?
但是其實本來就沒有繁體中文這種語言
目前台灣使用的楷書.也可以說是正體字.
我們使用的文字早就存在了.當初可沒有人說這是繁體字這樣的說法阿.


我引用的案例不就是台灣的?
你要看民法.那我就引民法好了.
依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你覺得樓主說得情況.不能離婚嗎?
即便不說無法治療的惡疾.又或是精神障礙.
以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這條.也是可以離婚的.

戆男 wrote:
喔.是嗎.其實也差...(恕刪)


你說的不錯,這種情況的確是可以離婚的。

我有個朋友跟她老婆非常恩愛,後來他老婆發生意外不能行房後,他就不管他老婆死活,依照你說的法律程序而離婚,也確實離成了。


以法律來說,我看到的案例很多就算先生或妻子因嚴重意外造成不能人道,配偶狠心不在乎對方情況,向法院申請離婚,這種情況很常見,而且離婚都會成功。

但我也看過,有些case,就算丈夫(或妻子)因為嚴重意外而不能人道,對方還是不離不棄的陪伴和照顧10多年(個人覺得這種真的是真愛了)
而且,神奇的是,雖然兩個人沒有親蜜關係,但感情並沒有因此變淡,像我接觸的某個案子,兩個人感情反而還比以前(有性生活時)更穩固,更認定對方是彼此的soul mate.

我只能說,每個人重視的東西不同。

有些人重視心靈>性,有些人重視性>心靈,沒有什麼對錯。

但個人覺得如果能做到第一點,就是以心靈的契合為首要,在對方為難之時(比如長期臥病在床又不能人道)還能不離不棄,那真的是真愛了。

上面多話了些,只是,法律保障的本來就不一定是真愛阿...

所以你引用的條文,這種情況下基本上是可以准過離婚的。




風雪月戀 wrote:
你說的不錯,這種情況的確是可以離婚的。
我有個朋友跟她老婆非常恩愛,後來他老婆發生意外不能行房後,他就不管他老婆死活,依照你說的法律程序而離婚,也確實離成了。
以法律來說,我看到的案例很多就算先生或妻子因嚴重意外造成不能人道,配偶狠心不在乎對方情況,向法院申請離婚,這種情況很常見,而且離婚都會成功。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
很常見.
會獲准其實並不意外.
因為法官不能為了維護其中一方.而罔顧另一方的權益.
一方不能人道.另一方要守著他.也無性生活.可能也是種酷刑.

風雪月戀 wrote:
但我也看過,有些case,就算丈夫(或妻子)因為嚴重意外而不能人道,對方還是不離不棄的陪伴和照顧10多年(個人覺得這種真的是真愛了)
而且,神奇的是,雖然兩個人沒有親蜜關係,但感情並沒有因此變淡,像我接觸的某個案子,兩個人感情反而還比以前(有性生活時)更穩固,更認定對方是彼此的soul mate.
我只能說,每個人重視的東西不同。
有些人重視心靈>性,有些人重視性>心靈,沒有什麼對錯。

因為他們愛過.
感情達到了一定的境界.
所以他們可以為了另一半.用靈壓制慾的衝動.
或許可以說他們的感情昇華了.

何況.夫妻的情趣.其實不僅止於活塞運動.
可能還有其他的方法滿足慾望.

但是.依照樓主的敘述看來.顯然那也是樓主友人無法接受的.

但是樓主友人的狀況.一開始就沒有.所以他們的愛能夠那麼深刻嗎?
可以讓他們為了靈.而壓抑自己慾的需求嗎?
顯然那是天方夜譚的.

況且.樓主友人的狀況.不適不能.而是不願.跟你提的狀況.其實是不同的.
是不能給.所以認了.
但是不是不能給.而是不願給.
那是不同的狀況.....

樓主他的友人狀況.除非碰到的原本就是想要柏拉圖式愛情的男人.
不過這樣的男人.存在的可能性奇低無比.可遇而不可求.
更別說還要符合樓主其他的條件.別說不挑喔...
比如說好不容易找了個一個願意接受柏拉圖式愛情的男人.但是年齡有50歲以上.頭髮稀疏...

所以最好的做法.是去看一下心理醫生.解決她的心理問題.才是上策.

戆男 wrote: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恕刪)


雖然我也覺得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 很常見。

但我總在想,如果是大難來時各自飛的伴侶,又何必結婚?

就像交知己好了,總不會希望交到一個棄自己於危難不顧的人做知己吧!(一般交情的朋友,有難落跑很正常)

知己都會想找這類型了,更何況是結婚的伴侶?

如果因為對方發生什麼事就狠心離婚,那當初又何必要結婚,當男女朋友就好...既然要結婚應該要有認知,不管遇到什麼困難,都要一起克服面對。

如果遇到大難就要各自飛,我真的覺得還不如單身...

但現在很多人顯然不是這麼想,當然也尊重。

或許我自己在最困難失志和遇到嚴重困境的時候,是當時候亡妻一直陪伴的關係吧!總覺得遇到真愛後,看一般多數人感情,都有曾經滄海難為水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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