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rley6790 wrote:
當初不敢狠狠甩她一巴...(恕刪)
要人讓路,也要禮貌的說借過,而不是把人推開,什麼都不講的走過去,這是基本的尊重吧!
雖然禮貌不是法律那樣強制,但基本的道德也該尊重吧!
有多少人能淡然面對這樣沒有理由的強制分手,而不憤怒的?不惑之年的我或許可以,但對於二十出頭歲的我?也太強人所難了....
Shirley6790 wrote:
那時候 她也是這個無奈的年齡哦…




Rekey0919 wrote:
她只是一直重複說著,分手吧!別再來找我,連電話都別再打
我問她,妳交新男友了?她回我:如果你認為我交了新男友了你會比較放得下,那就當分手的理由吧!!(恕刪)
Rekey0919 wrote:
二十出頭的她,儘管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