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覺得女方想要孩子,只是把孩子當工具騙錢而已。況且女方如果想再嫁,帶個拖油瓶不方便,既然這樣更要擺出一付孩子隨便的態度,直接等官司判決就好,連300萬也不要給了,反正對方不接受拉倒.......況且小助理年輕能生,根本不急。等女方發現男方也不想要孩子時搞不好發現沒錢可撈,就叫男方帶回去自己養。被人抓住弱點就會吃死死咬著不放,不如把弱點消去吧...JW爸媽死要孩子會被對方牽著鼻子走,建議沉住氣不再跟女方有任何往來,讓女方家人開始盤算。
魚骨頭方 wrote:“我們家的孩子就是要...(恕刪) 據我所知,結婚當初說的是讓孩子背兩家姓但並沒有說如果是女生就不用背兩家姓所以就算是女孩子也是JW家的子孫,兩老也會堅持隨男方姓謝謝您聽小弟說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