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要一個道歉有這麼難嗎?


tommy6444 wrote:
我會去調出銀行明細,...(恕刪)


絕對告的贏, 但是結局是毀了一個人&出了一口氣 !
如果妳的前女友認為她拿那些錢是應得的話..
那你因該為妳這九年的時光哭泣一下...
然後恨恨的告她..
我想有的網友建議樓主放下
不要追究
自有大家的道理
畢竟台灣人就是這麼鄉愿的民族
情理法 情字擺前面 法律擺在最後面
為了那一點點情面 道理跟法律都不重要了

只是很感嘆
為什麼女人會有"因為付出了我的青春 那些錢也該算給我的補償吧"這樣的想法

都說青春珍貴無價了
卻為自己標上了價格

那當初她是為了什麼來跟男人交往的呢
那些錢就買到了她的青春 不但貶低自己 也貶低了樓主對她九年的感情

如果沒有背叛 沒有出賣
她可以得到的豈是那一點點錢
一個男人的一輩子真心相待 是多少財富也換不到的
都把積蓄交給她處理 這種信任 居然是一文不值嗎

chiachiamom wrote:
我想有的網友建議樓主...(恕刪)


現在很多女生都愛自我貶低

dj8111 wrote:
光是代客保管存摺和代客操作
這兩項捅到證交所就夠她嗆了
至少會被停止職務3個月(印象中)
然後公司就會把他解職了



要捅到金管會啦
證交所沒什麼權力....
現代女性最愛做的兩件事:

1.物化女性。 2.批評別人物化女性。
收聘金了 卻悔婚

都可以要求退聘金和賠償

樓主這樣的慘事

為什麼不能告她

錢難賺阿 都已切了

能拿多少回來是多少
林姓房仲業者看上楊姓酒店小姐,為娶楊女,代楊清償三百多萬債務,買鑽戒當信物、拍婚照,以為楊女嫁定了,不料楊卻閃婚嫁別人,他氣壞要求還錢,法官認為送鑽戒、拍婚照不代表婚約成立,判楊女免還。
Yahoo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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