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1塊錢也是偷偷100塊錢也是偷這就是法律,何謂浪費社會資源?一件雨衣如價值350元,不應該浪費社會成本去報警?把場地換作去便利商店偷個20塊飲料或錢糖果吃喝,請問可以不用負擔法律責任嗎?還是店長和老闆會說,不過是個糖果何必小題大作!那便利商店的飲料現在都可以喝不用錢了請法王來開示偷東西的下場應該是如何。
我只能說,這是想法需要矯正的問題,不是小東西就無所謂.....就是因為老是有人自己沒帶傘,就手癢摸別人的撐回家,才會老是有人三天兩頭的要買傘,甚至是養成傘不離身,帶著到處滴水的習慣。如果能夠讓以為小東西無所謂的傢伙學乖,以後,大家就不會去逛個街出來,傘已經被摸走了,或是準備回家休息,安全帽莫名其妙不見了。也不用緊張兮兮地有傘架不用,走到哪帶到哪,多好。
事情已經進展到如此了法律程序一定要走如果對方家長真的有心道歉的話(也請該家長與樓主聯絡一下)我想建議樓主到時候應該可以請檢察官或書記官商量是否能給予緩起訴或其他方式處分並請家長監督小孩的行為切勿再犯做到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