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過是件雨衣
警察怎麼可能積極的處理
除非你是立委還是議員的千金小姐/少爺才有可能
這個年頭孩子做錯事情
都要爸媽出來道歉
當家長的還真是辛苦........
看到一些人覺得為了一件雨衣小題大作實在是不必要,但我認為不對就是不對,因為損失的價值少,所以可以就這麼算了?
趁這次機會給對方一點教訓吧,不然哪天他又犯,下一個人就自認倒楣摟
偷1塊錢也是偷
偷100塊錢也是偷
這就是法律,何謂浪費社會資源?
一件雨衣如價值350元,不應該浪費社會成本去報警?
把場地換作去便利商店偷個20塊飲料或錢糖果吃喝,請問可以不用負擔法律責任嗎?
還是店長和老闆會說,不過是個糖果何必小題大作!
那便利商店的飲料現在都可以喝不用錢了
請法王來開示偷東西的下場應該是如何。

我只能說,這是想法需要矯正的問題,不是小東西就無所謂.....
就是因為老是有人自己沒帶傘,就手癢摸別人的撐回家,才會老是有人三天兩頭的要買傘,甚至是養成傘不離身,帶著到處滴水的習慣。

如果能夠讓以為小東西無所謂的傢伙學乖,
以後,大家就不會去逛個街出來,傘已經被摸走了,或是準備回家休息,安全帽莫名其妙不見了。
也不用緊張兮兮地有傘架不用,走到哪帶到哪,多好。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事情已經進展到如此了
法律程序一定要走
如果對方家長真的有心道歉的話
(也請該家長與樓主聯絡一下)

我想建議樓主
到時候應該可以請檢察官或書記官商量
是否能給予緩起訴或其他方式處分
並請家長監督小孩的行為
切勿再犯
做到雙贏的局面
討論一定有風險, 言論攻防有贏有輸, 申辯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嘴砲者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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