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

如果說一時找不到房子

借住個三個月以內 勉強可以接受

畢竟是男女朋友 前提是沒有新男友

如果有新男友 又分手了

一週就可以 過了就轟出去吧

住旅館一天也要一千塊吧

給她白住 用你的 吃你的

真的太誇張了
大家都在怪樓主,我真的很想說樓主前女友臉皮還真厚,也是個怪咖...兩個人還真是絕配,在一起在一起,不要分好了!

svmax802 wrote:
女友28歲在網路遊戲...(恕刪)

版大喜歡當鄉愿就繼續當吧,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不過不會有任何人同情你的(包含你的前女友),只會笑你
是我的話就直接轟出去了




綠到全身發光了..
這種人叫她滾好嗎?沒錢出去工作啊
劈腿了還想吃住前男友家
不搬就打電話去她家請人來帶走
都28歲了玩個線上遊戲就被人拐走,這種會在網路上人家講幾句就拐走的
你也不用心疼啦,這種人有一就有二
如果真的覺得以前對她不好,拿一點錢讓她搬走
就已經送佛送上天了
~哇~
樓主和忍者龜有得拼喔!

svmax802 wrote:
女友28歲在網路遊戲...(恕刪)
這樣的狀態是大部份人無法忍受的,樓主忍耐力驚人!

機狂 wrote:
~哇~樓主和忍者龜有...(恕刪)

除了忍者龜....

還有青蜂俠.....


你可以跟他收房租阿
他跟男人回來HAPPY的時候說要錄影起來收版權
你就開一個公司叫做台灣熱

然後可以打本土化學大尾鱸鰻用台灣國語+台語發音

保證你賣的嚇嚇叫 東京熱可能賣不贏你
票房直逼波多野結衣!!
明明就不習慣牽手 為何卻主動把手勾
你的心事太多 我不會戳破
明明就他比較溫柔 也許他能給你更多
不用抉擇 我會自動變朋友

這段周董的歌詞送給你啦~~
現在是在演哪齣...
綠色奇蹟喔~
字數不夠湊一下~
Test
可以跟她男人表明~你是房東,因為她沒付房租,請他幫他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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