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us9788 wrote:偷吃對話"全"紀錄?...(恕刪) 沒錯.....我看來看去以為自己國小沒畢業!怎看都連不在一起.........標準愛不到搞爛你!!!!都爽過了還這麼小心眼= =(不過這種女人還真不適合當老婆)
月黑風高 wrot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gil0ajm_fU當你看過這影片你會知道 有買她貼圖 跟書籍的人 都有關係 !!!可主張不當得利 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要不是她形象好 我們怎麼會買他的東西 XD..(恕刪) 完全同意,我不會再買他的書, 看他的活動了.如果同意彎彎沒有偷吃問題, 只算私領堿的事情.那大家都可以偷吃,(光明正大地吃)遠雄也可以送錢.(光明正大地給)因為只算私領堿, 都沒有犯法呀 !!
瑞祥 wrote:我要是他老公啊 , 立刻就休了 , 被結婚幾天就戴帽子 , 太扯了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花那麼多錢娶的....不操一下...對不起新台幣啊!!那麼會玩...那麼愛玩...就好好陪她玩一下!!那個嘴...看起來就很無敵了
eagle25 wrote:上個月風光結婚,這個...(恕刪) 彎彎可以號成為台灣第一快速劈腿女王, 19日就達陣........可憐的老公19日............不過就周刊的報導跟相關事證看來婚前就出事了只是這個女的私心太重,佔有慾太重.....可怕....
aspa wrote:爆成這樣~怎感覺是陰謀論 XD劇本I先前就已知道B跟C的事所以A迅速向B求婚 並結婚果不其然~~抓包~~~後續A向B求賠償並膳養事宜又據說B財產大於A 平分原則A爽爆了劇本IIA & C其實是共同受益者收到B財產後平分嘖嘖嘖~~~有錢人真要小心 不然會很可憐(一切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敬請原諒) 小弟不是要討論這事件當事人的對錯,只是順便宣導一下法律觀念:我們一般認為離婚後雙方財產要平分,是不太正確且粗略的說法,依法律規定,是「婚後財產」也就是結婚後所增加的財產才會有平分的問題(當然還有其他細項規定與例外,先不贅述),假使彎彎在宴客的那天就去登記,到現在也不過10來天,她的「婚後財產」能有多少?當然,她老公或許可以請求賠償,但這和平分財產的金額還是差很遠的。
dekajo wrote:彎彎可以號成為台灣第一快速劈腿女王, 19日就達陣...........(恕刪) 這個劈腿可不只19日,老公認識10年,小王其實也是認識2年多的舊識,講白點就是備胎。這腿劈了兩年多,只不過別人結婚是個分隔線,這次連邀約都是女方提出的,而對當事者而言可能婚前婚後沒差別吧,只能說價值觀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