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藝君子 wrote:
你應該跟客戶說, 你的追求動作已經對我造成困擾, 如果我之前給了你錯誤的訊息, 我很抱歉, 但可以讓我們秉持專業, 好好談生意嗎?? ,...(恕刪)
我已經跟對方說過了但沒用,這個人很會抓私事跟公事的臨界點,在他沒有直接人身騷擾的情況下我不會對他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只有把他送的東西退回,沒辦法退的就直接丟掉。
inconceivability wrote:
原來還有這些曲折奉勸...(恕刪)
我已經把我與男友的共同帳戶解了,包含利息都一起退給他了,我只跟他說大家就好好冷靜一段時間,在我們都想清楚前最好不要見面。
其實我還是希望他可以了解我,多站在我的立場想想,我不告訴他是不想讓他擔心,更不是故意要傷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