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照你這樣算的話, 我虧很大。
按收入比例分攤家用等於在懲罰有能力的人。
真正男女平等的方式是,家用七萬時,男女各負擔三萬五,
所以男人找老婆要找收入四萬五以上的比較好。
...(恕刪)
按比例,收入多的人雖然分攤家用多,但可支配的零用也會比較多!!
差距較大的例子
如果先生是醫生,月收入40萬
太太是老師,月薪6萬
一個月家裡需花費12萬,如果各付6萬,那先生還有34萬可以隨意花用,太太就窮爆了
如按比例
家裡花費12萬,先生就必須出10萬多,太太只要出1萬6左右即可
要儲蓄,存退休金,也是依比例共同提撥...
ps.
另一個例子
朋友月薪5萬多
他老婆月薪10幾萬
家裡一個月花費超過10萬
先生就每個月領1萬多零用金,剩下的4萬全部給老婆管理(這4萬,差不多每月10號就花完了)
剩下的20天家用花費就全部由老婆負責
一樣過得很幸福~~

這個方法,我喜歡!


可是真的能講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