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的眼淚 wrote:
本來和一個男生還不錯...(恕刪)
應該是,妳薪水沒有7萬,
妳養不起家,又沒錢交他管,
他覺得很沒保障。
應該是,妳薪水沒超過十萬,
妳買不起房,用他名字登記,
沒辦法給他,對未來有安全感。
所以呀,妳好好賺錢吧,別像有些女人,
只會呱呱呱叫著說男女不公平,女人薪水都比男人低。
妳要知道呀,台北房子,動不動二三千萬,
加利息20年不吃不喝,平均一個月沒個九萬十萬,買的下手?
但是,台北卻有一半以上房子是“登記女人名字”,
而且,每個女都會跟妳說,她是“靠自己的”,
就算她只是22K,33K, 44K,
就算怎麼算根本也買不了房,
但是,人家有“本事”有房子耶,妳呢?
妳能有房子給他一起住,給他安全感嗎?
妳能有本事,賺錢養家交管,給他感到,對未來有保障嗎?
做不到嗎? 唉呀,那妳就乖點咩,
何不先好好賺錢,別成為別人負擔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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