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a wrote:台灣是夫妻財產共有制, 婚前如無特別約定, 離婚時可以請求財產分配。就算在女方或男方名下, 另一半都可要求分配財產。有差嗎? 有分婚後與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如上述, 婚前獨立.正常情況, 房子以聯名方式持有有什麼問題?不付錢, 卻想婚前就買房持份100%, 那才有鬼.房子什麼時候抵押了, 賣掉了都不知道.這個陷阱, 進去了就難以翻身了, 一輩子當工蜂.工蜂死了再換一隻.
guest0985 wrote:..(我不想吵,她要繼續吵; 我要回我家,她就鬧自殺)她每次討論到相關問題時, 講沒幾句話就開始 "你是不是男人啊!! 竟然要共同登記名字" 樓主從以前就發文抱怨這位女友要不要考慮砍掉重練若遇到會鬧自殺的女生我一律砍掉 以免婚後心情不好帶小孩一起...建議若要買房就婚前買登記在自己名下房貸自己繳底線是共同登記名字但請女生也要負擔部份房貸千萬不要只登記女方有個萬一就事情大條了
如果基於夫妻財產共有制, 房子歸誰的名下真的不重要。(結了婚,一直想到如果離婚怎樣怎樣的人,往往真的會離婚。)以法律層面來講,就算房子在老婆名下。只要能夠證明你有出錢(繳貸款&比例原則),其實真的走到法院的時候。法官還是會判給你應得的部份。所以真的別想太多了,如果房子掛老婆名下可以讓老婆安心一點,自己的耳根子清淨一點,而樂而不為呢?基本上如果真的娶到想搞死你的老婆,就算財產一把抓,最後還是難免被搞死。娶個老婆跟自己勾心鬥角耍心機,活拖拖上演史密斯夫婦。這樣的生活未免也太累人了。找對老婆,什麼都給他管,保證沒問題。找錯老婆,就算什麼都不給他管,一樣會找你麻煩。婚姻如果沒有基於『信任』上的話,還是建議別結比較好。
你可以問一下伯父,家裡的房子是不是登記在伯母名下。(自己做不到的事情要求別人做到也很無理。)請記住怎樣的老媽很容易就有怎樣的女兒。看完閣下的『日光燈事件』。我可能會傾向於不把房子名字登記在女方名下,這樣的女人實在不值得我把一身家當寄託在他身上。所託非人的結果可是很慘的。from 目前房子登記老婆名下,房貸已繳清的老公。
guest0985 wrote:很抱歉, 你錯了1. 就算結婚,女生也不會跟公婆一起住(都在外縣市),也就沒有所謂"孝順公婆"的問題2. 過年就是一邊一半的假期3. 生的小孩, 我不會堅持跟我姓, 跟女生的姓也可以...(恕刪) 指少數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