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 wrote:
簡單整理一下你說的重...(恕刪)
已經很多人回覆了,
說男生大可以搬出去阿~
如果喬不攏,為什麼要求誰要讓步呢?
這種事情一直循環下去,都沒有一個結論,
難道還可以繼續在一起嘛?
不管是做朋友、男女朋友、結婚或婆媳關係
對任何事情來說不都是這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嗎?
相信你找女朋友你會找她可以容忍你的缺點吧~
對女生來講他也需要你的包容~
這不就是人際關係的"互相"嘛
(你不要告訴我,你生活到現在沒有任何事情讓你退讓給任何人...)
只是事件轉換到錢上面~
看是男方、女方哪一個願意做退讓~
講實在的,事主他們也沒有結婚,就讓他們共有一間房子,不是也很奇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