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5188 wrote:沒收入沒存款沒屋住...(恕刪) 不算棄養!刑法上的遺棄罪是要被遺棄人因遺棄的行為陷入無自救能力的風險之下。意思就是如果不養他,在可預見的情形下會餓死。樓主公公好手好腳的,法院不會判遺棄罪成立的。大不了民法上樓主先生因為負擔扶養義務,所以必須給付金錢。但是無法強制樓主一定要讓公公搬進家裡。因為給了錢之後,公公可以自己去外面租房子。
EL5188 wrote:沒收入沒存款沒屋住...(恕刪) 請弄清楚什麼叫做“棄養”樓主公公不是無自救力的人而且樓主似乎也沒說不給奉養金之類的責任只不過不讓一個成天追逐粉味,欠債的男人住進家裡這樣哪有遺棄的問題?。從你的回文,就知道你沒看過真的“口頭孝子”老爸中風又怎樣?不給錢,丟醫院,不去看分遺產才來哭的死去活來的很多這個還算好的把父母推給某個子女照顧,不聞問病危才來苦求插管,說捨不得但事後不給錢不出現,只出嘴指導的,醫院一堆看多以後,我對“口頭孝子”厭惡至極。你問樓主,能置之不理嗎?我想告訴你,社會上把父母置之不理的“子女”多的是還輪不到媳婦
r796705 wrote:應該每一位父母親都...(恕刪) 謝謝妳祝福,最後只能說;話千萬不要撿自己要聽的話。人都會老,現在遇到將來是會重演。----------------------------------------很多在醫院沒人理的老人,他們原本不是沒錢。大都是家產已分配好了,想說1.3.5去老大,2.4.6去老二。誰知人老沒錢就沒人理。
may092100 wrote:謝謝妳祝福,最後只...(恕刪) 謝謝你如我盡責一個母親應盡的責任我小孩還是這樣對我我也認了目前養家之餘 也盡力挪出一部分作為退休金希望年老以後 盡量不會成為兒子媳婦的負擔
前幾樓有人說公公來只是多個房間、多副碗筷,不會有其他開銷,小姐還倒貼,我的經驗是:我爺爺尚未退休前來我家也是多副碗筷、多個房間,他自己有收入可花,退休後兩年內退休金全數玩樂用花光,沒有給子孫一絲一毫,年紀漸長人難免沒有以前英俊瀟灑,變成要撒大把銀子小姐才肯主動靠近他,說多不多、說少不少,每個月大概2~3萬,全由我家支出,其他子女皆討厭這個爸爸,沒人想淌渾水,喪禮也是我家全數支出,如果只是一般小家庭,這樣的負擔不重嗎備註:2~3萬是他花不夠又討不到,想殺我媽的金額喔,不是剛好夠花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