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巧兒 wrote:
我也有想過之後要出國...(恕刪)
其實不大能認同這樣的觀點. 第一,既得利益者說:"對嘛,這樣才對,這樣做才是對我的一種愛的表現",不管怎麼聽都覺得只是個案,沒有說服力(當然,妳不需要說服任何人). 第二, 每個人都有夢想, 但是夢想的實現也常常因為身分不同而有所限制, 不能因為自己的夢想去影響別人,不然這跟強姦犯似乎沒啥不同.像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夫妻雙方喬好就行,沒啥對不對, 但既然已經是夫妻,如果有一方持反對意見,就說這不是愛自己的作法,我只能說:人的自私,不過如此~~溝通這二字也可以從腦袋瓜中抹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