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ks9 wrote:上個月我無意間發現並...(恕刪) 哇!這麼大條的事情都貼上來給大家知道可能會有蘋果找上門了不過我還是比較建議樓主去找法官吧!而且這種老婆留在身邊對你自己也沒好處心裡還會有疙瘩
阿 丹 wrote:你性急了 通姦絕對不成立 你沒有積極證據 尤其對姦夫律師的話不要信 他不說勝算高 這場官司還要打嗎 律師賺屁阿你貼姦夫的店照片 他可以告你毀謗看你貼照片的舉動 就知道你是沉不住氣的人你沒耐心等候抓到致命的把柄 可以叫她拍拍屁股2手空空的離開現在最多只能判離婚養育費 撫養權 剩餘財產分配 都要再打 你太太可以可以要回他該有的權利 ...(恕刪) 我也認為樓主過於性急~手中無有力證據!就算女方有寫懺悔自白書,被告雙方出庭死不承認~還是沒折啊!與其跑法院耗時,耗費,耗精神...倒不如趁早跟女方協調離婚事宜~樓主看開點!
第 310 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可以理解樓主的憤怒...但該提醒的還是要說就算你講的是事實,你散布的行為恐涉及妨害名譽...請謹慎為之
瘋穿 wrote:我也認為樓主過於性急~手中無有力證據! 太急了,小不忍則亂大謀,你只有那一張紙,真的證據不夠,你老婆不會反咬你拿著刀逼她寫的嗎?看簡訊對話,感覺兩個人正在"熱戀期",這個時候是很容易取得通姦證據的,如果我是樓主,趁現在找人跟蹤,看有沒有機會得到更有力的證據。要不然,就快點把這個版關掉,忍氣吞聲求老婆回來,假裝不計較,然後再偷偷蒐證,要贏得該有的勝利,就得忍氣吞聲,而不是證據不夠就先打草驚蛇,加油,祝你討回應有的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