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夜白 wrote:姑且不論第三者的事情(因為我不想花精神、金錢去求證), 照夜白 wrote:我必須把自己整理好了,才有能力去跟他斡旋離婚的條件。 站在旁觀者的立場,我覺得妳處理這件事的重點搞錯了,妳必須把證據都掌握好了,才有籌碼去跟他斡旋離婚的條件,只有證據會站在妳這一邊,成為妳最佳的護身符,現在是大好的機會,機不可失、失不再來,希望妳聽得進去。
woyuin wrote:站在旁觀者的立場,...(恕刪) 兩人沒小孩,所以離婚不用考慮複雜的小孩問題錢的問題要他還一些,就要有外遇證據,否則他一定賴,甚至可能回頭要妳的贍養費不想他還,他也不求,那最簡單,什麼證據都不用,字簽一簽就離了問題是樓主還沒想離,還想等他回頭等到頭髮都白了,不知回頭沒? 還是帶了一些病痛回來?
站在旁觀者的立場,我覺得妳處理這件事的重點搞錯了,妳必須把證據都掌握好了,才有籌碼去跟他斡旋離婚的條件,只有證據會站在妳這一邊,成為妳最佳的護身符,現在是大好的機會,機不可失、失不再來,希望妳聽得進去。證據~~是用來休掉老公,如果樓主的老公沒財產,樓主把證據都掌握好了,樓主的老公還是拿不出錢來啊如果樓主的老公很想離婚,即使樓主沒證據,樓主也可以提出「樓主的老公付錢換取樓主同意離婚」,即使樓主的老公沒財產,樓主的老公也會去借錢來換取離婚
照夜白 wrote:大家都很幫我著急,其實我已經下定決心要離婚了, 雖然我通常不太贊成離婚,尤其僅是生活上的小磨擦但樓主的例子,幾乎一面倒贊同,因為他太過分,做的太絕太明顯了也沒有想想樓主已經很體諒他,讓他花心力與金錢在離婚前妻小孩那邊,真的太超過兩人沒小孩,算起帳來很清楚不值得的人,就沒必要等待,浪費青春了樓主加油,也祝福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