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5188 wrote:
沒收入沒存款沒屋住,不提供基本生活開銷不算棄養嗎?


有錢開查某...那錢怎不拿來繳房租?

按月給他孝親費就不算棄養了。法律沒有規定要同住。




有小孩的家庭多的是老公一個月只有五千塊零用錢,那又算啥?

個人造業個人擔。

實在是他品行太差,一起住的話這日子過不下去啊...。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lilice wrote:
有錢開查某...那錢怎不拿來繳房租?

...。...(恕刪)

看來樓主公公帶的女人一個接一個每個都身材火辣年輕若是純用錢去撒的話一個月沒撒十萬怎夠開,
可見不像是用錢去開的,風塵女人也是人,也需要感情慰藉也有芳心寂寞的時候,
若有男人懂得哄騙女孩子會陪她聊天打動她心霏開免錢的是有可能,也許一開始要花點小錢,但混熟了就免啦~

子曰:食色性也,孔子都說性和日常三餐一樣重要必需,
性在食衣住行中亦併入第一順位比住還重要,也許因此公公認為開查某比租房優先吧

蠟燭N頭燒 wrote:
從你的回文,就知道你沒看過真的“口頭孝子”
老爸中風又怎樣?
不給錢,丟醫院,不去看
分遺產才來哭的死去活來的很多
這個還算好的
把父母推給某個子女照顧,不聞問
病危才來苦求插管,說捨不得
但事後不給錢不出現,只出嘴指導的,醫院一堆
看多以後,我對“口頭孝子”厭惡至極

你問樓主,能置之不理嗎?
我想告訴你,社會上把父母置之不理的“子女”多的是
還輪不到媳婦...(恕刪)

實在不宜把少數社會異類個案合理化當標準比照辦理,若公公假如中風也叫樓主亦可置之不理

照夜白 wrote:
樓主公公好手好腳的,法院不會判遺棄罪成立的。...(恕刪)

好手好腳又怎樣,還是找不到工作丫,年輕人都找不到工作了,58歲的人怎會有什麼工作
E大:

請文章別看一半

我公公是做裝潢的

菸+酒+粉味 的開銷 讓他從年輕到現在58歲 沒有存款還負債

他不是沒有賺錢能力 是賺很多但也開很多 賺多少就花多少 不夠就借

因為工作要交際應酬 小孩索性丟給鄉下的父親養

所以我先生說:阿公阿嬤 是他的再生父母


另外那個帶出場的不用錢 用膝蓋想也知道..(如果固定才有可能不用錢 要玩得哪一個不用錢)

不是每天都不一樣 是這次帶回來這個 下次帶回來不同個 (我們久久才見一次,因為他在台中 我們在台南)

試問:這樣的長輩 要如何令人敬重?

某一年過年跟媳婦說:他很花心,無法從一而終 (請問哪個像樣的長輩會跟自己的媳婦說這樣的話)


另外 實在不宜把少數社會異類個案合理化當標準比照辦理(這不是少數社會異類個案,醫院鄉下很多,只是你沒遇到)

EL5188 wrote:
看來樓主公公帶的女...(恕刪)
\


回應你對我的回應,我是告訴你法律上的構成要件,這跟你的法感情不一樣,不代表就不是一個法事實。
更可以直接講,在這樣的要件下,路邊撿破爛的老人,他的子女都沒有遺棄罪的要件該當!
因為老人家撿破爛雖然很可憐,但是就是不符合無自救力的要件。
再回頭看看樓主的公公,很顯然更是遠遠跟要件不符了。
樓主只要跟著自己的心意走就好了
01上的意見看看就好,他們畢竟不是當事人
家務事自古以來,就沒有標準答案
法律不外人情,情理法,台灣人處理家務事向來是以情理為優先,逼不得已才循法律途逕解決

看到樓主補註說明,這公公確實是很糟糕的人無誤.
可能你公公頭腦有點問題吧!

我比較擔心並且建議你和你先生

不要讓你公公住進來

除了菸酒問題

他還會帶做那種業障事的女人進來,會破壞妳家的好磁場

他自己本身就業障重了

就幫他租房子在外面,錢不必給多,

甚至讓他上法院,由法官判一個月給多少奉養費即可(通常不會很多)

把你們的人生主導權拿回來,勇往直前,留意法律問題即可。


r796705 wrote:
我不管他怎麼要求我...(恕刪)

把握自己父母自己坦的原則

要求你先生出面,擋在你和公公之間

如同你說的,其實他對你而言不過就是陌生人

沒必要為了陌生人評論而不爽

不爽的情緒也是自己承受而已
媳婦的責任就是女人在面對一整個夫家族群體時做她該做的美德.連同妻子及母親的責任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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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對的人是要持續執行核心價值來成就自己附加價值的永恆.[V-Ing]By My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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