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準親家開這樣的條件妳們覺得合理嗎

這跟女方沒什麼關係,因為你沒有錢,錢也不是你的。如果錢是你的,不需要你爸媽問再來討論女方的態度罷。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你自己,搞不清楚狀況,還要爸媽出錢,還想跟爸媽討論?
搞到對方的爸媽要去干涉女兒,你自己又要去介入爸媽老年生活的保障?真是一對佳偶?
拿掉吧.......
拿掉吧.......
拿掉吧.......
拿掉吧.......
gptaiwan wrote:
這跟女方沒什麼關係,...(恕刪)
很多人一輩子錦衣玉食,名下卻沒半分財產,要不要玩這麼大而已,沒那麼難啦。

剛剛沒引到言,解釋一下,有 DNA 也沒穩贏的,新聞裡有例子一堆。
第一 爸媽的房子為何要登記在女方名下呢 就算是你跟女方共有也沒道理 零分
第二 女方的爸媽怕女兒受苦 那就孩子拿掉丫 反正傳出去又不是你丟臉 零分
第三 同上題 都已經證明你有生育能力了 孩子再生就有 無須割地賠款吧 零分
第四 婚姻本來就是一場賭注 還沒開賭就怕輸 那不如不賭 分了吧 還是零分
第五 其實婚姻這檔事 真的別太早下注 二十歲的女孩 變異性還太大了 玩玩可以別當真
光女方家長的條件 坦白說 你根本做不到 女方也開口了 婚後只在家不工作 這早註定不幸福了
男人何患無妻 孩子再生就有 依照女方家長的條件 台北市有自己名下的房子 光這點不靠家人就要奮鬥至少二十年 只是結婚而以又不是賣身 當你達到女方家長的條件時 你的選擇絕對不是同個女孩 懂嗎
bob wrote:
這邊很多人, 都說 ...(恕刪)


噗~~~我對法條認知錯誤~~~

剛剛列舉的 法條是強制認領~~

也就是生母可以要求生父強制認領這個小孩~~~

所以我覺得~~樓主很難處理了~~

婚我看是很難結了~~但是如果不結~~女方又沒去把孩子拿掉~~

只要在小孩七歲之前~~對方提起強制認養訴訟~~DNA 一驗~~

樓主不想認養都不行~~~


bob wrote:
這邊很多人, 都說 女方想要凹你家的錢, 就跟她們家拖下去. 自然會放軟.

以上這方法, 大錯特錯 <----

真要凹你家的錢, 我管你娶不娶, 孩子生下來, 有你的DNA, 一樣要分財產給孩子.
別以為現在的女人, 都想著要結婚.


這沒什麼好困擾的,生下來的話本來就該負起父親的養育責任,
現在著眼點是...這個女孩子跟她的父母是什麼心態?
感覺版主是那種比較善良但相對來說就是耳根軟沒主見的人,
要是不小心錯判引狼入室...那下場可是慘不堪言
pingping01 wrote:
對方家長說出50萬聘金 加上需要有一間房子登記成女朋友的名字或是我和女友的名字

...並且房子是需要在台北市的 才能明確保障女友...(恕刪)

pingping01 wrote:
而工作的話希望小弟是一名公務員 因為其他公司未來可能面臨裁員的風險 ...(恕刪)

很顯然~~對方是在刁你...
公務員的鳥薪水供一戶位於北市的房子...

隨心而收...隨緣而藏...

pingping01 wrote:
話說 小弟的女友 有...(恕刪)


小孩拿掉, 然後分手吧...

免得以後心裡有疙瘩還要一直吵
也太困難了

現實面還是有考量

我覺得應該兩個人討論好就好

畢竟要跟你走一輩子的是你的另一半
如果是我我會砍掉重練啦~~~
感覺你的馬子似乎是那種只想共享成果,而不想同甘共苦的女生
人生起起伏伏,若遇到低潮,難保這樣子的女生不會離開妳
這樣,憑什麼把房子過戶到女生名下,那男生的保障又在哪裡

問題很簡單,去跟他的父母說
如果你馬子的兄弟娶妻也可以提供一樣的條件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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