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這樣的提議合理嗎?

根據夫妻共同財產制, 妳婚前買的房子是妳的。
而婚後不管是誰出錢買的房子, 掛在誰的名下, 都屬於共同持有。
除非妳打算婚後包括小孩的費用一毛都不出, 實在看不出來妳有虧到什麼。

當然,你們結婚後, 若辦了夫妻財產分開制, 他名下的房子產權妳就無法主張了。
但改制必須兩造到法院申辦,還得登報,所以妳若不同意改制,他拿妳沒輒。

房子他出錢就他的,那孩子教育費你出,那孩子就跟你姓,看他要不要= =
婚後買的房子,不論是誰的名字,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
萬一離異,扣除剩餘貸款後均分~如果不賣掉,具名的一方要付差價給另一方
所以,只要夫妻財產共有制,婚後買的,你不用擔心房子是誰的名字~
例外就是,例如頭期款是父母贈與,則要另外扣除贈與的金額

之前有人舉男女朋友買屋的例子,我只能說"這就是差那一張紙的差別"
婚前,捉姦在床...能怎樣?男未婚女未嫁
婚後,捉姦在床...通姦罪+離婚時兒女監護權談判王牌+精神撫慰金

房子就登記他的名字吧~房貸也讓他揹
萬一怎樣,一樣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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