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婚姻的意義在於保障生育及血緣,

以及因前兩者衍伸出來的人倫親情,財產 ,權利義務等(這是大部分狀況, 請不要舉特例),

同性婚姻則是另一層次的問題, 應適用另一套規則,

另立一套同性伴侶法才是王道.

swabber wrote:
同性除非是透過其他不自然的方法不然是不會生小孩的
所以選擇組成同性家庭後
自然情形下當然不會有小孩
既要選擇不能生育的同性家庭又要有小孩
跟選擇到中式餐廳然後要點西餐吃
好像有點怪怪的
...(恕刪)


我覺得你的說法 只有對前半段
實際的情況會是
這些想要有小孩的同志 會以其他方法取得小孩
也許比較花錢 ( 代理孕母 假結婚..等 )
除非政府可以說服這些同志 領養的限制是對的
不然這些希望有小孩的同志 會想盡辦法去做
與其這樣還不法令開放 讓這些同志去領養孤兒
就像你去中餐聽 點不到你想吃的菜
你會去隔壁店家叫外帶 而不是乖乖點餐廳的菜
夜店八月 wrote:
為什麼都沒有親愛的同志可以回答我的問題

為什麼你們要爭取認同 但卻很多數的人是不檢點於自已的行為...(恕刪)


異性戀的行為也沒多檢點
如果全台灣的酒店 夜店 色情護膚店 都關門的話
你再來問這句話還不遲
這種把情色企業化經營 每天全台上演上千場性愛party
同志族群還做不到

另外提醒你一點 這些異性戀都沒再檢查愛滋
你現在一直在灌輸 同志族群得愛滋比率高
這些異性戀漏洞 等被社會大眾重視
絕對是一個天文數字
_kazkaz wrote:
把檯面下搬到檯面上...(恕刪)


把檯面下搬到檯面上的方法很多
另立一個法也是辦法阿
何必一定要跟現有婚姻觀混在一起

又不是要混油

Irene1058 wrote:
不像同性婚姻一旦成立後 ,我就懷疑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等,將如何稱呼...

歐美國家對長輩慣於直呼其名,
也不見有何問題產生.
夜店八月 wrote:
西方法律最早的起源 源於宗教裡的上帝...

宗教教義本身就來自於草創時社會的律法或道德規範,
當然也有參入不少某些人的個人觀點.

西方不少國家原為宗教治國,當時拿教義當法律再理所當然不過.

一男一女結婚本為道德及法律所接受

就算今日,還是有一夫多妻制存在.
法律是人訂的,道德觀更是隨時間而變.
民主自由的國家
制定法條最基本的概念要知道
不能用宗教教義跟民俗文化道德來制定法律
而是最基本的不侵害原則
否則只是一種純粹的多數暴力而已

如果連這個都不懂
真不知道有什麼好說的

_kazkaz wrote:
拿同性戀比喻drug...(恕刪)


是否失當~我想在你們眼中永遠不會覺得是對的

只覺得在國外合法了 為什麼在國內的你們就無法呢

另外drug是否上癮也是滿爭議的哦~~不然為何有的國家是合法呢?

再告訴你 一般香煙和酒在醫學界裡也覺得危險不下於一些低上癮東西 為何還是可以抽煙喝酒呢

這就是自古而來的習慣和公眾可以接受的理


cckm wrote:
宗教教義本身就來自於...(恕刪)


說的對 道德觀隨時間而變 但目前世界多數還是無法接受吧 不是嗎?至少在東方國家來說 何況你們對於自身行為的自愛應該要加強 好好和同志朋友說 安全性行為才是最佳之道

也許有一天你們人口數多了 自然就接受 那更代表了一項事情 就是同性戀是後天可影響的哦

夜店八月 wrote:
說的對 道德觀隨時間而變 但目前世界多數還是無法接受吧 不是嗎?

十年前你可以這麼說。這兩年來,先進國家大多數都開始接受了。就連最以宗教治國的美國,最高法院不也判決同性婚姻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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