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綸擬辟市 wrote:
你不覺得這兩段有矛盾嗎?
你一方面認為應該尊重有色人種希望被稱呼的方式,
另一方面卻又認為性向不同的人必須被『限定』被稱呼的方式,
而你前前段留言又一再強調『名稱』並不重要。…(恕刪)…


所以妳有注意到…

我沒說過性向不同的人必須限定如何稱呼,妳一定要說同性戀之間是結婚我也沒差。我只是質疑妳為何堅持必須跟異性戀婚姻的稱呼一樣,因為我看不出必要性。同性戀結婚了還是同性戀,又不會變成異性戀,會嗎?

就像 Black 及 African American 的稱呼沿革,都是因為黑人族群要求。當初他們說 N word (我甚至不敢整個字寫出來) 是歧視,所以要用 Black,這點我能理解。但後來又有人說 Black 仍然是強調膚色,還是歧視,所以又說 African American。問題是還是有人以 Black 為榮,認為你不稱他 Black 而喊他別的才是歧視。搞到旁人害怕被冠上歧視的帽子,無所適從,所以變成今天要去問你們希望如何被稱呼。

fs1013
真的真的....亂有同感的
這些人只要不順從己意
連父母親朋好友都罵的
對吧^^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 有甚麼賞賜呢? (馬太福音5:46)
今天大家都有繳稅 ,也都享有自由人權,

沒有誰迫害誰的問題吧,

就是因為同志享有人權,

才有權為自己量身打造同性伴侶法的, 不是嗎?

德國不就是這樣,

為自己另訂定一個同性伴侶法,應該不難吧.

同性婚姻入法, 對整個社會來說本來就是石破天驚的事,

因為顛覆一般人的家庭觀念,婚姻價值,

有人反對是正常的事,沒人反對才奇怪哩..

怎麼把反對的人說成只管自己飽不管別人餓的自私,

還有迫害同志云云...

沒看到即使是法國, 都在今年5月有百萬人遊行反對同性婚姻哩(不過當時國會已通過),

反對也是我們的人權吧,

把反對者都打入迫害者的角色, 是否也是另一種少數霸權?

至於所謂的另訂同性伴侶法, 與多元成家的伴侶制度截然不同,

它應該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更嚴謹的態度跟規定,

法務部委託製作的台灣同性婚姻制度化調查研究計畫報告,將在月底完成,

法務部的初步建議也是同性伴侶制是一個折衷的方法...

Aienfeile wrote:
這不就叫做脫褲子放屁嗎??


你是說德國嗎???德國人脫褲子放屁?

同性戀行為跟同性婚姻是兩碼子事,

前者是同志的自由跟人權(黑人的人權,與同志相比,差太多了吧,)

後者則涉及大多數人的社會價值,

不是少數人說了算.
“同性戀不是異性戀”
只要這句話下面加入些論點
在這樓就會有人會跳出來認為有歧視跟違反平權的情況

但是
婚姻這個名詞是由一夫一妻制度延伸出來的
不是由兩個相同性別相戀文化的演進

本來就不一樣的東西,為什麼堅持要一樣
為什麼就不能自己創一個

我們尊重同性戀對於性向的堅持
現在反而同志們不尊重我們對婚姻的認知

再來
覺得被歧視的人,除非你順著他的意見,不然你都是歧視
我覺得另外立法是對這種文化的一種尊重跟重視

樓上圖片舉了黑人與白人/工廠與童工/資方與工會
個人覺得無法套用在這邊

“因為沒有利益衝突,也沒有壓榨剝削”

請不要利用這樣的方式誤導鄉民
也請不要利用這種圖片讓同性戀者覺得自己跟他們一樣,更難過

謝謝

Irene1058 wrote:
同性婚姻入法, 對整...(恕刪)


我也非常抱歉地告訴你
論人的罪都歸到自己身上
果然不是只對自己適用

所以也是只有您提出的論點才是真理嗎?
科學論述取樣樣本數真的您的觀點最多嗎?
有多少驕傲的父母也請您量化數字出來好嗎?
忽略和不友善對待又是您說的(很暈耶@@)

追求同性多元運動平權或是有任何理想的實踐
並不是像您這樣受迫害妄想或是高聲喊賊能成就的
追求與實踐本來就會遇到阻力,障礙與高牆
若您總是以陷搆入罪,創造出極大受迫害弱者姿態
那您的目標與理想並不會讓這個運動成就偉大的

科學論述反對同性的也有,
非先天原生同性戀論述的也有
對子女傷心悲痛的父母也更多
人類異性結縭孕育後代
本來就是經過數百萬年或更長時間驗證的
若同性可以經過驗證並成為偉哉歷史的話
小弟更是眼拙沒見任何同性王者可以長存的
這些加起來的論述與證明會比您提供的少???
說句難聽且讓您失落感加增的數學問題
就算10%的同性多元族群100%都支持
也只能等同於90%的異性族群的10%反對
請問是您的選擇性忽視還是小弟眼盲呢?


孔孟老等思想家對於同性的相關論述
簡單的說:子不語怪力亂神來答覆您
但我同意現今世代同性戀只是作為個人化的差異
並沒有這麼難接受,只消您輩更理性地追求而已

經過一再解釋您還是選擇”忽略”而強加罪狀給人
100分與0分的概念是您一再塑造的形象
對於計分榜上的數字小弟一向不以為然
所以自小操行學術科都低空掠過就滿足了
所以我想…您的操行分數應該比小弟還高

心中一直想贏的解果只會讓自己落在迷思中
您我都可以好好想想….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 有甚麼賞賜呢? (馬太福音5:46)
婚姻制度:維持現狀
伴侶制度:同性伴侶合法登記,擁有法律保障之權力與義務,但無領養小孩之權力
但不包含男女同居,多人同居.
家屬制度:因應高齡化,少子化社會,提出條件論,如年齡門檻,財產信託等
孤苦無依及年少者之相關照護等

以上為本人意見

在這世代,所欠缺的是同理心,如果有真正的包容,就不會有如此的對立..

"不要效法這世界,追求公義與聖潔"



cavain wrote:
伴侶制度:同性伴侶合法登記,擁有法律保障之權力與義務,但無領養小孩之權力
但不包含男女同居,多人同居.
...(恕刪)


其實我這個異性戀者超希望可以用伴侶制
不見得每個異性戀者都想走入婚姻(尤其華人的婚姻包袱真的很重),
但是伴侶法可以保障我跟我的伴侶可以獲得跟配偶類似的權益。

我個人的確更愛伴侶聯盟提出的婚姻平權、伴侶法。
因為他是從『需求』的角度來看婚姻法跟伴侶法的差異,
而不是從性向的角度出發。

這樣能享受到權益的人會更多,也能讓更多的人被包含在『家庭』這個組織底下吧。

綸擬辟市 wrote:
其實我這個異性戀者超...(恕刪)


婚姻包袱我感同身受,因為我是一位單親爸爸
這有一段曼長的路要走,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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